『团伙案终』又一16人恶势力团伙案终审有果!主犯获刑10年罚12万


2020年4月8日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徐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团伙案终』又一16人恶势力团伙案终审有果!主犯获刑10年罚12万】
『团伙案终』又一16人恶势力团伙案终审有果!主犯获刑10年罚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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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徐某、郑某、程某为在鄢陵县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承揽工程、向施工方供应建筑材料 , 谋取非法利益 , 于2012年6月14日注册成立公司 , 并通过入股分红的形式诱使其余十三名被告人在内的八十多户某村一组村民加入了该公司 , 接受徐某、郑某、程某的领导和管理 , 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某、郑某、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在某社区棚户区改造期间 , 十六名被告人通过阻工、滋扰、威胁、谈判等软暴力手段 , 对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八个项目部形成心理强制 , 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 扰乱当地的经济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2019年11月8日 , 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九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九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3万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 宣判后 , 被告人表示不服 , 提出上诉 。
许昌中院受理后 , 依法组成合议庭 , 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 , 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 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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