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网红”也要有底线
聘用“网红”也要有底线一位刑满释放人员因其曾经在面对媒体采访时 , 对法律蔑视、对劳动者不屑 , 对社会规则嘲弄的种种言论火爆网络 。 这就是“不打工男子”周某某 , 其因盗窃电瓶车于2016年被判入狱 , 因其“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采访视频蹿红网络 。在网络上流传 , 也没有多大的不妥 。 真正不妥的是:居然有网红经济公司在周某某刑满释放后 , 登门提出签约 , 而且 , 还有出资数百万 , 上千万年薪 。 这真是太过分了 。 但有人说 , 应该要尊重曾经的犯罪人员 , 既然是刑满释放了 , 就是正常人、自由了 , 有公司聘用他 , 出多少年薪是人家的事 , 干涉不了 。这言论也非常不妥 。 如果给三五千月薪 , 所做的工作非代言、直播之类的 , 如保安或水泥工之类 , 那是可以 。 但是 , 如果超过此限 , 并且做的类似于公众人物那样的活 , 那是绝对不行 , 周某某的言行不符合正常人的“三观” , 更不符合核心价值观 。 如果这也能年薪百万 , 那将是对社会进行了错误的引导 。可喜的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文称 , 炒作的网红经纪公司将被纳入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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