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牛眼■东吴证券保荐的江苏剑牌农化被出具警示函,大量应收票据异常

_本文原题为:大量纸质应收票据取得与背书存在异常 , 东吴证券保荐的一家IPO在审企业被出具警示函!
4月29日 , 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证监会表示 , 经查 , 江苏剑牌农化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 存在大量纸质应收票据取得与背书存在异常、以相同票据向客户退款并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未按加工单位单独核算等问题 。 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 被证监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剑牌农化的保荐券商为东吴证券 , 当前审核状态为已反馈 。
东吴证券保荐的IPO在审企业被出具警示函
4月29日 , 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证监会核查后发现 , 江苏剑牌农化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 存在大量纸质应收票据取得与背书存在异常、以相同票据向客户退款并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未按加工单位单独核算等问题 。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 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剑牌农化的保荐券商为东吴证券 , 当前审核状态为已反馈 。 据证监会2020年4月17日下发给东吴证券的IPO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 , 剑牌农化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说明:首先是规范性问题 , 其次是信息披露问题 , 第三是与财务会计资料有关的问题 。
每经牛眼■东吴证券保荐的江苏剑牌农化被出具警示函,大量应收票据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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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前身历次增资的现金出资的来源及合法性 , 设立时的各股东退出公司的原因 , 相关股权转让是否真实以及定价依据和合理性 ,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其次补充披露孙洪斌、郑步松与实际控制人股权争议诉讼情况对发行人的影响;第三是2011年6月入股公司股东的背景情况 , 部分股东短时间退出又入股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规避法律法规的情况 。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内部控制方面 , 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在招股书中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转贷”、为获得银行融资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进行票据贴现后获得银行融资、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因外销业务需要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等情形 , 补充披露以上各种情形具体相关信息 。
公司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差异较多
值得注意的是 , 对于剑牌农化2018年境外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 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 , 并说明对发行人收入的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 , 并发表明确意见;就发行人境外销售情况 ,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结合对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转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发票、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产品最终销售或使用情况 , 说明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和结论 , 并发表明确意见 。
另外证监会要求剑牌农化披露经销商和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和潜在关联关系;发行人通过经销商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和毛利是否显著大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报告期内经销商是否存在较多新增与退出情况;经销商是否存在大量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经销商回款是否存在大量现金和第三方回款;发行人销售费用同行业公司销售费用率差异较大 , 且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差异 。 同时要求剑牌农化进一步分析披露运输费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 2018年运费减少的原因 , 并结合业务情况分析其合理性;分析并披露销售费用中薪酬费用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补充披露销售费用费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 , 并发表明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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