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军@被解雇,支付“赔偿金”还是“补偿金”?这钱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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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 用人单位为了优化自身用工结构 , 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前 , 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 , 由此产生的纠纷数量也呈上升趋势 。
司法实践中 , 劳动合同未到期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主要有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三种 。
那么 , 到底哪种情况下劳动者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哪种情况下能主张赔偿金?具体金额又如何计算呢?
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团队法官助理龙梦灵为大家答疑解惑!
小军@被解雇,支付“赔偿金”还是“补偿金”?这钱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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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龙梦灵
上海宝山法院 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法学硕士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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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过失性辞退 , 单位无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假 设
2019年11月1日 , 小军被举报利用职务之便 , 偷偷帮朋友的调速器进行喷漆 。单位经调查发现 , 小军在职期间有多次利用单位的资源帮朋友的调速器做喷漆等维修保养项目的情况 。
11月15日 , 公司以“小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接私活赚外快 , 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及不良影响”为由解除了与小军的劳动关系 。
此时 , 小军对公司的辞退决定不服 , 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将无法得到支持 。
因为 , 公司在小军有过错的情况下辞退了小军 , 属过失性辞退 , 系合法解除 ,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过失性辞退)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02 无过失性辞退 , 但提前30天通知 ,
需支付补偿金
假 设
2019年11月1日 , 公司召开员工会议 , 因环保评估不合格 , 公司所有生产线全部搬至安徽 , 上海将不再设办公地点 。由于小军家住上海 , 去安徽工作将极为不便 , 因此在公司询问其是否愿意随公司搬迁时 , 小军表示不愿意去新地点上班 。2020年1月7日 , 公司解除了与小军的劳动关系 。
此时 , 小军向单位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 应得到支持 。而如小军主张支付赔偿金 , 则无法得到支持 。
因为 , 虽然小军无过错 , 但公司因环保原因搬迁 , 也不能归责于公司 。此为无过失性辞退 , 即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失而解约 , 且提前30天通知的情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无过失性辞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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