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网』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劳动者能不能拒绝加班?( 二 )


从法律到行政法规 , 再到劳动部的部门规章 , 都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除非是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并由《劳动部贯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的特殊情形 , 否则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 , 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 劳动者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 , 要求劳动者加班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需以双方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为原则 , 以限定极其严格的特殊情形为例外 。
而且 , 《劳动部贯彻的实施办法》第八条还规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延长工作时间的 , 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给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综合上述规定 , 用人单位可以不经过与劳动者协商并经劳动者同意 , 强令劳动者加班至少要符合两个条件:
1、生产任务紧急 , 且属于《劳动部贯彻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四种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
2、安排劳动者调休或者按规定支付加班劳动报酬;
回到这次热议的案件上来 , 涉讼的原告用人单位要求两员工加班 , 是否属于《劳动部贯彻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呢?
如果属于该实施办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 , 那么劳动者“不可以拒绝加班”是有法可依 。 如果不属于 , 那么该判决认定就是于法无据 。 因为我国是大陆法系 , 并非是判例法国家 , 法官没有法律创制权 。 法官虽然被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 但必须在法律(包括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 根据证据的证明力 , 严格按照自由心证的原则行使 。
现在媒体给出的相关信息并不具体 , 未提供该公司的名称 , 也就无法查询该公司的经营范围 , 再根据经营范围做出准确判断 。
根据媒体提供的信息 , 两名被起诉的员工“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检验” , 据此可以确定不是《劳动部贯彻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前三种情形 , 唯一还不能排除的是第四种情形:“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 , 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 , 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
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可能性不大 , “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 , 如果是私营企业 , 这个可能性也不大 。 “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可能性大吗?也不像 。
但至少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 , 那个瞿庭长的说法 , 即关于企业遇到紧急任务时 , 企业“可以通过安排调休等方式 , 要求劳动者加班 , 劳动者是不可以拒绝加班的”的说法 , 至少是不严谨的 。 用人单位遇到紧急生产任务 , 还需同时符合《劳动部贯彻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例外情形时 , 用人单位才可以不经协商要求劳动者加班 , 劳动者不能拒绝 。
但该庭长在阐释用人单位遇到紧急任务 , 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的时候 , 并未加上这个关键的限定条件 。
如果该企业不不符合《劳动部贯彻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例外情形 , 那么即使企业遇到紧急任务 , 即便企业也根据该庭长所说“提供了相应的福利待遇” , 答应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 , 劳动者依然有权利拒绝加班 。
『察网』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劳动者能不能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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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这位瞿庭长称“两名被告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 他们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 在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必须由他们检验后方能够出厂 , 在公司要求其加班完成出厂检验任务的情况下 , 拒绝加班” , 这似乎不是一个法官应有的说法 , 这种措辞 , 似乎已经隐含着他本人的价值判断 。
而且 , 即使这位瞿庭长所说的情况为真 , 这两名员工提出加班的条件是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 却不被单位所接受 , 说明这两名员工对该单位并不是不可或缺的 。 如果真的是任务紧急到这位庭长所认定的程度 ,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答应这两位员工的要求呢?
既然这两名员工对单位来说不是不可或缺的 , 那么法院认定这两名员工拒绝加班与用人单位产生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又在哪呢?
当然 , 这还只是我们根据不完整的信息所作的初步分析 。 这个案件的判决是否有问题 , 还得等具体的信息才能做准确的判断 。
网民多数对这个判决持有异议 , 他们的担心也确实有道理 。 如果用人单位把正常工期两个月的生产任务缩短为一个月 , 把工期正常的任务变成紧急任务 , 按照这位瞿庭长的说法 , 那么劳动者就必须服从单位的指令经常加班了?
一般来说 , 工期特别紧张的项目 , 利润也相对要高 。 那么员工配合加班之后 , 用人单位是否也会把超额利润跟加班的员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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