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即日起至5月底,市中心区开展“僵尸车”清理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 , 充分利用公共停车资源 , 自即日起至5月底 , 我市在市中心区开展“僵尸车”清理专项行动 , 对停在公共区域的报废车辆进行集中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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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僵尸车”清理专项行动清理范围为:唐山市中心区道路路内路侧、各类停车场、市场、商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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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方式为: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停放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对长期停放在私人车位上的报废车辆 , 通过宣传、劝导等方式发动车辆所有人依法报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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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摸排阶段(即日起至5月7日) , 向社会发布联合公告 , 广泛宣传“僵尸车”的危害和开展清理专项行动意义 , 公布清理范围、清理方式 , 车辆所有人自行处置期限等 。对近5年来市中心区报废车辆进行综合分析 , 全方位排查“僵尸车” , 建立清理台账 。进一步核查“僵尸车”信息 , 对车辆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及时联系上的 , 告知车辆所有人自行拖移 , 依法处理;对无法找到车辆所有人的 , 详细登记“僵尸车”停放位置、车辆号牌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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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清理阶段(5月8日至5月24日) 。经沟通仍未拖移和无法找到车辆所有人的 , 对市政道路内的“僵尸车”由公安交管部门集中清理拖移 。对市政道路两侧的 , 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 在车身张贴《‘僵尸车’限期清理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 告知车辆所有人在7日内自行拖移 , 依法报废处理 。超期仍未拖移的 , 将强制清理 。
对背街小巷(非市政道路)、居民小区、停车场、市场、商场等公共部位 , 按照《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 , 组织社区、物业管理人员在车身张贴告知单 。超期仍未移车的集中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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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升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 , 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发现问题 , 督办整改 , 确保全部清理到位 。
由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 对集中清理车辆手续进行审核 。属于拼装、报废车的 ,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 依法予以报废;对于车辆涉嫌走私、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对于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 , 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且无涉案嫌疑的 ,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 。
对于居民小区内清拖的车辆 , 车辆所有人要求自行处置且无涉案嫌疑的 , 由车辆所有人做出不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个人承诺书》后可将车辆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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