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车辆撞伤,悲剧,当时被告人正在横穿马路

【行人被车辆撞伤,悲剧,当时被告人正在横穿马路】在生活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 , 骑车或者开车应当礼让行人 。 即使有的行人横穿马路 , 驾驶员也应当主动避让 。 如果不避让的话 ,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 驾驶员是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
行人被车辆撞伤 , 应当及时报警 , 经过公安机关进行事故处理 , 且不可擅自做主 , 甚至于而造成事端 。
行人被车辆撞伤,悲剧,当时被告人正在横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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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一个行人张某被车辆撞伤后 , 其不是采取合法的方式 , 而是动手殴打肇事者 , 将肇事者打伤住院 。 结果张某从一个有理者变成了一个无理者 。
事情大概经过是这样的:
2019年7月15日晚11点多 , 李某下班后骑两轮电动车从港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安居苑路口东侧时 , 碰到醉酒的被告人张某 , 当时被告人正在横穿马路 , 李某躲闪不及发生相撞 。
李某倒地后还没有起来 , 被告上前就打 , 与被告同行的朋友也上前打李某 。 李某左眼 , 眉骨骨折 , 身上和腿上多处 。 后来李某父母赶到后被告人才停止殴打 。 李某伤后被送到县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 , 后又转到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多天 , 共花费15万多元 , 现仍需治疗 。
行人被车辆撞伤,悲剧,当时被告人正在横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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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故意伤害 , 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 不能相互抵消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行人
【行人被车辆撞伤,悲剧,当时被告人正在横穿马路】行人:路上行走的人;参加同业商行的商人;走过的人 。 一复姓春秋郑有行人子羽 。 ---见《慎子》 。 “行人”也是我国古代一官名 。 行人司置“司正”及左右“司副” , 下有“行人”若干 , 以进士充任 , 掌管捧节奉使之事 , 凡颁诏、册封、抚谕、征聘诸事皆归其掌握 。 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 , 改名“大行令” , 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 , 更名“大鸿胪” , 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 。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 , 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 , 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 , 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 , 确认安全后通过 , 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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