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李国庆“抢公章”不能理解为抢劫

刘俊海:李国庆“抢公章”不能理解为抢劫
刘俊海:李国庆“抢公章”不能理解为抢劫
近日 , 当当网李国庆“抢公章”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 抢公章是否违法?拿到公章就能拿回管理权吗?网易研究局(wyyjj63)就该事件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刘俊海:李国庆“抢公章”不能理解为抢劫
以下为专访实录:网易研究局:如何看待李国庆抢公章?刘俊海:首先 , “抢公章”的“抢” , 不能把它理解为抢劫 , 而是李国庆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去要求管理层向自己移交公章 。 “抢”给人造成联想是很大的 , 所以一定要用法律思维 , 分析法律关系 , 聚焦法律问题 , 提出法律方案 , 这样才能够消除分歧、凝聚共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 包括公司的稳定和家庭的稳定 , 增进和谐 , 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如果李国庆是法定代表人 , 那么他要求管理层移交公章 , 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 当然在要求移交公章的过程当中 , 应当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网易研究局:李国庆抢公章是否违法?刘俊海:首先 , 问题不能聚焦于“抢公章”这三个字 , 得看“抢公章”背后有没有正当性、合法性 。 如果“抢公章”过程中出现了抢夺打人现象 , 当然是违法的 。 如果李国庆在《告当当员工书》中所说自己持股45.85% , 后获得其他股东支持 , 目前股份达到53.87%的情况属实 , 而且4月24号股东会表决程序和召集程序也合法 , 内容又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那么股东会决议就有正当性、有合法性 。基于有效的股东决议 , 当选的董事们召开董事会 , 再选举李国庆为董事长 , 聘请李国庆为总经理 , 这样的董事会决议也是合法有效的 。 如果基于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 对于李国庆的法律身份确认 , 他前往公司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 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公司管理层向其移交公司公章 , 应该是于法有据的 。管理层或者俞渝女士若对李国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合法性存疑 , 可以要求李国庆出具相应的股东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 如果李国庆手里拿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有效 , 召集、表决程序都非常严谨 ,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 内容也都合法 , 那么李国庆就有权利要求管理层移交公章 。网易研究局:李国庆抢走公章对于公司的运营是否会产生影响?刘俊海:对公司运营肯定是有影响 , 但是是正面的影响还是负面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 一个黄金时代的结束 , 关键要尊重公司自治 。 公司自治的平台有两个 , 一个是股东会决议 , 第二是董事会决议 。 即使公司公章不丢失 , 没有争夺也未必能挣钱 , 没有纠纷也未必亏损 , 有了纠纷未必就一定赔钱 。 另外还有新冠疫情、激烈的同行竞争等外部因素都会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 。网易研究局:李国庆能否真的通过抢公章完成权力交接?刘俊海:重要的不是通过“抢公章”完成的交接 , 而是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 要通过在法治和理性的轨道上来完成权利的正常交替 , 而不是通过暴力 。 如果李国庆有了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 管理层不给他公章 , 他可以去办理一份股东会决议和董事局的公证手续 , 公示之后就没问题 。 但如果拿了公证后的公司决议 , 管理层还是不给他公章 , 李国庆是能要求打开保险柜的 。从俞渝的角度来看 , 她肯定不愿失去自己的控制权 , 她认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4月24号召开临时股东会以及事后召开的董事会的情况 。 若情况属实 , 那就侵害了她作为股东参加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 如果李国庆在股东会、董事会召开之前 , 故意没有通知俞渝和应当参加股东会的其他股东 , 或者应当参加董事会的其他董事 , 就构成了召集程序、通知程序的瑕疵 。 按照《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 , 召集程序、表决程序 , 还有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 , 股东是有权利提请法院撤销的 。 这叫存在可撤销的瑕疵的决议 。还有一个情况 , 如果当当网的高管认为俞渝女士没有接到参加股东会董事会通知 , 一方面要求见到余女士的授权 , 另外也要与俞渝本人确认 。 出现这种情况 , 李国庆就应当承担举证义务 , 证明是事先有通知过俞渝女士 。 所以作为临时股东会议的召集人 , 李国庆先生有自证清白的义务 。网易研究局:从法律上看 , 李国庆的行为是不是合乎法律的规定?刘俊海:关键有三点 。第一 , 李国庆的股权究竟有多少?李国庆的股东资格无可置疑 , 但对于他的股权比例双方各执一词 。第二 , 4月24号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如何?召集程序 , 表决程序是否有瑕疵 , 内容是否有违法之处?第三 , 股东会选举出董事们之后 , 董事们就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决议 , 效力如何?网易研究局:李国庆拿到公章就能拿回管理权吗?刘俊海:确切而言 , 不完全是这样 。 公章是李国庆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 代表公司取得的公司运营资料 , 所以最核心的是法定代表权 。 拿到公章 , 就取得公司的对外代表权 , 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对于内部的管理权 , 实际上又包括几部分 , 一部分是股东会的决策权 , 需要股东会拍板的事 , 还是由股东会来决定 。 第二个层面 , 微观的决策 , 由经理层来决定 。 第三个层面就是董事会的中观决策权 , 既不是股东会的宏观决策事项 , 也不是总经理的微观决策事项 , 应当由董事们共同来决定 。把管理权理解为包含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的权利、经理层的权利和法定代表权是不严谨的 , 公章仅增强了法定代表权的对外民事交往当中的公信力 。外部公司与当当网签合同 , 一看法定代表人 , 二看公章 。 若李国庆是法定代表人 , 公章也是真的 , 其他公司当然会跟李国庆签合同 。 但是按照《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 , 当当网要对外提供担保 , 必须还得有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 所以要是为自己或他人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 或者为其他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 , 只有公章或者法人代表身份还不够 , 还要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授权 。网易研究局:《九民纪要》里关于公章的观点 , 是否会影响到李国章拿到的公章的有效性?刘俊海:实际上在实践当中有很多人过于迷信公章 , 所以争夺控制权被简单地、形象化地比喻为“夺印之争” 。 通常法定代表人 , 不管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 , 行使法定债务职权 , 需要公章对外盖章签字 。 但是问题在于有的时候公章是假的 , 法定债务人是真的 。 法定债务人用假章签合同 , 等履行合同时 , 以公章是假的拒绝履行义务 。所以 , 《九民纪要》41条 , 凸显了一个重要的司法理念:人 。 人比章重要 , 只要有法定代表权和约定的代理权 , 即使公章是假的 , 也得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是真的 , 加盖的公章也是真的 , 原则上合同就有效了 。 一种情况除外 , 重大的投资、对外担保 , 特别是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时候 , 《公司法》16条、104条、120条、148条有特别的规定 。 因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不同于决策权 , 对重大的决策事项 , 原则上交易伙伴要查阅公司授权法定债务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 , 若决议有授权 , 法定代表人是真的 , 章程、公章是真的 , 授权的决议也是真的 , 交易才合法有效 。如果李国庆拿到公章以后 , 以当当网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 因为他是法定代表人 , 并且假如4月24日的股东会选举他当董事长的决议有效 , 那么李国庆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就是有效的 。 但假如他拿着当当网公章为个人欠银行债务提供担保 , 银行必须要审查 。 所以不要迷信公章 , 也不能迷信法定代表人 , 依旧得看公司股东董事会的决议 。网易研究局:李国庆是否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全面监管公司?刘俊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 通常情况下股东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 , 但是持有公司股份或者表决权比例10%以上的股东也可以请求董事会召集 。 如果董事会不召集 , 股东可以自主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 所以李国庆有45.85%的股权 , 是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李国庆能否全面接管公司 , 要看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的效力如何 。 如果李国庆获得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这三个法律身份的程序是严谨的 , 信息是透明的 , 决议内容是合法的 , 那么他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权就应当正当合法的 。 反之 , 如果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当中有一个环节出现了纰漏 , 进而影响了李国庆先生作为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的合法性的时候 , 他就不能全面接管公司 , 无法行使作为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网易研究局:在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 尚没有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 , 或者被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情况下 , 当当能否申请公章挂失?公安机关是否会按照正常的程序挂失?刘俊海:个人认为 , 原则上不能适用公章挂失的程序 。 公章挂失通常针对公章遗失或者被盗窃的情况 , 但是现在公章没有遗失 , 在李国庆手里头 , 公章也没有被盗取了 , 是李国庆拿走的 。被抢一般是被非法权利人所抢夺 。 财产权利人依法行使权利 , 讨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 叫自力救济 , 不是功利救济 , 不能说是违法 。 当然 , 自力救济的前提是不能违法 , 一定要在法治、理性的轨道上请求管理层移交公章 。实际上 , 严格说来是俞渝或者管理层现在就是被动状态 , 要撤销之前的临时股东决议 , 的确需要较长的时间 , 而且最终能否撤销 , 能不能确认无效还不确定 。如果适应不了公章挂失程序 , 有人认为当当在几个月之内就会瘫痪 , 无法正常经营 。 但如果李国庆当选为董事长 , 受聘为总经理 , 被确定为法定债务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都合法有效 , 那么李国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迅速地恢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 呵护好自己的客户 。 另外 , 要善待自己的员工 , 在疫情期间 , 做好防控措施 。不要让当当网因为夫妻二人出名 , 而要因为物美价廉的服务 , 公司上下的和谐、劳资关系的和谐 , 消费者关系的和谐 , 公司卓越的发展战略 , 以及控制股东、创始人之间的和睦 , 获得全社会的尊重 , 进而走向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 。网易研究局:对于夫妻公司的经营 , 您有什么建议?刘俊海: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单元 , 是社会的微观细胞 , 也是人生的第一学堂 。 所以治企必先治家 , 只有家庭治理现代化 , 公司特别是家族公司的治理现代化 , 夫妻公司的治理才能真正走向现代化 , 才能长治久安、固本培元、上下和谐、内安外顺 。 如果夫妻关系不和 , 表面会触发婚姻的危机 , 实则触发的面更广 , 若夫妻二人有孩子 , 还影响孩子身心的正常的发育和成长 。 幸福的婚姻家庭是整个社会走向和谐的关键 , 没有和谐的家庭 , 就不可能有和谐的公司;没有稳定的夫妻关系 , 就不可能有稳定的股权结构;没有稳定的股权结构 , 不可能有稳定的公司治理架构 。百年修得同船渡 , 千年修得共枕眠 , 万年修得共投资 。 夫妻能够结缘 , 能够白头偕老 , 而且还能共同创办公司 , 是社会赐予的宝贵的机会 。 一定要对社会有感恩之心 , 一定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 , 一定要对于夫妻、人伦、婚姻、家庭有信仰之心 。 希望我们都能弘扬传统文化 , 能够诚心正义、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 能够自觉地树立现代法治思维 , 运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合同等现代法律文件 , 固化自己的权利 , 明确自己的义务 , 进一步落实不违反义务、不滥用权力的责任 。很多民营企业家不注重法律服务 , 不注重法律服务消费 , 不注重法律意识的提升 , 单靠感情 , 靠夫妻之间的一纸结婚证书靠父子之间的血脉来延续企业的生命 。 血缘关系、婚姻关系虽然重要 , 但是如果用法治思维做承重墙 , 那么企业会走得更稳 , 飞得更高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