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兰;被告人;曾某;再审;原审;被害人;伤害;死亡】云南一故意伤害致死案再审 被告14年后由缓刑改判七年

图为通报内容 。微博截图
中新网昆明5月1日电 (采访人员 刘冉阳)4月30日晚,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通报,14年前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由缓刑改判七年 。被告人冷兰对再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 。
【【冷兰;被告人;曾某;再审;原审;被害人;伤害;死亡】云南一故意伤害致死案再审 被告14年后由缓刑改判七年】通报称,原审被告人冷兰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于2006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指令再审决定 。华坪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
经再审查明,原审被告人冷兰之夫刘某与曾某有婚外情 。2006年6月23日晚,被害人曾某在其租住房里与刘某发生争执,曾某多次打电话给冷兰,要求冷兰前去领人 。22时40分许,冷兰携带水果刀进入曾某租住房院内,“两人发生冲突,冷兰持水果刀刺伤曾某腹部、划伤左手腕,曾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时仅有冷兰、刘某及曾某三人在场 。
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冷兰持水果刀前往曾某住处,在租住房院内发生冲突,致曾某被刺身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冷兰及其辩护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与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不符 。鉴于被害人有插足他人婚烟的过错,冷兰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家属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并已履行 。为此,于2020年4月15日作出“原审被告人冷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 。
冷兰对再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 。(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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