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网友炸锅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员工拒绝加班 , 被判赔公司1.8万!网友炸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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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 , 扬州某公司员工王某和李某 , 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检验 , 否则公司将违约 。 两人为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拒绝加班 , 导致公司赔偿12万元 。 公司将其告上法庭 , 两人被判赔1.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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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称 , 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 但遇紧急任务不可以拒绝加班 。
不过 , 对这一说法 , 网友却炸了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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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任务加班??怎么界定 , 那员工紧急事情可以不上班吗?”
“然后每次加班都是紧急任务”
甚至有网友表示:“建议上诉 , 本人认为 , 不涉及公共利益 , 如抢险救灾 , 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的等紧迫事由 , 不得强迫加班 。 质检工作 , 人员不够 , 实属公司自己雇佣员工较少 , 没有合理数量的员工 。 而不是作为强制加班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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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 , 你怎么看呢?
“五一”5天假 , 加班费怎么算?
原来“五一”一般都是连放3天假 , 今年变成了5天连休 , 加班费又该怎么算呢?
从放假安排可以看出 , 5月1日劳动节当天算是国家法定假日 , 5月2日和5月3日是周末休息日 , 5月4日和5月5日这两天是4月26日和5月9日的调休 。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 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 ,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 , 不能安排补休的 , 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也就是说 , 5月1日那天 , 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 , 其余4天如果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 , 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2倍支付加班费 。
而“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 , 在核算确定的时候 , 并不是简单的用劳动者平常的月收入除以天数或者小时数 , 而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首先 , 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 , 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 , 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
需要注意的是 , 依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 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
【『工资』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网友炸锅】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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