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物』重庆明星鲤鱼“莽子”再也回不来了!偷鱼四人被行拘
近日 , 大渡口公园的名片、明星鱼“莽子”被人偷走 , 作为一条重庆本土明星鱼 , “莽子”的安危 , 这两天牵动了无数重庆网友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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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物』重庆明星鲤鱼“莽子”再也回不来了!偷鱼四人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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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4月23日22点左右 , 有两男两女来到大渡口公园 , 在“莽子”所在的鱼池里拉网 , 后用水桶拉走 。
从监控上看 , 被捕捞的鱼中 , 包括莽子 。 随后 , 公园相关负责人报警 , 并将监控视频提供给警方 。
据警方通报显示 , 4月25日上午 , 大渡口区警方接报警 , 称该区公园一条明星鲤鱼“莽子”被人偷走 。 “莽子”系一条重约40斤的鲤鱼 , 是大渡口公园的名片 , 深受游客喜爱 , 牵挂着很多市民的情怀 。
大渡口区警方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调查 , 迅速锁定李某(男 , 27岁)等四人 。 迫于警方压力 , 李某四人5月1日向警方主动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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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到公园指认现场 视频截图
据交待 , 4月23日22时许 , 四人在大渡口公园附近一餐馆就餐饮酒后 , 临时起意到公园池塘用渔网捕捞鱼 。 四人并不知道自己偷捕的是一条明星鱼 。 目前 , 四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
四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这要看鉴定机构对于‘莽子’的估价 。 ”知名刑事律师、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雷启如表示 , 偷走“莽子”这件事情属于盗窃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本罪 , 情节严重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判处罚金;犯本罪 , 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也就是说 ,如果最后鉴定出来“莽子”的估价在2000元以内 , 该盗窃行为可进行治安拘留和赔偿的处罚;如果最后鉴定出来“莽子”的估价在2000元以上 , 该行为构成盗窃罪 , 根据具体估价 , 接受刑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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