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争鸣看辩证思维之谬

关敏:从争鸣看辩证思维之谬杨永鸿说人是动物 。 有人站出来说人不是动物;而肖立强教授更是说人是动物又不是动物 。 他根据哲学理论:事物的同一性和差异性 。 于是杨追问:肖教授?按您的逻辑 , 人是动物又不是动物是成立的 , 那么肖教授家里的钱是肖教授家的钱又不是肖教授家的钱;肖教授手上的肉是肖教授的肉又不是肖教授的肉是不是也成立?肖教授无言以对 。 杨想起了“白马非马”的典故:战国时期赵国人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说 。 公孙龙的理由是:马有白马、黑马、棕马等等 , “白马”只是“马”当中的一部分 , 它们是不相等的 , 所以白马非马 。 今左派人士便是用了这一理论 , 初初一看似乎很有道理 , 但是如果遵从这个逻辑的话 , 就会出现公孙龙家的白马不是公孙龙家的马、肖教授家里的钱不是肖教授家的钱、肖教授手上的肉不是肖教授的肉 , 甚至还可以说肖教授不是人、此人不是人、你的儿子不是你的孩子……等荒唐可笑的结论来 。1.公孙龙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战国时代 , 公孙龙提出了“白马非马” 。 他的理由是:“‘马’是指形态而言 , ‘白’是指颜色而言 , 形态和颜色不是一回事 。 ‘白马’这名词分开来就是‘白’和‘马’或‘马’和‘白’ , 这是两个不同的词 。 譬如说要马 , 给黄马、黑马可以;但是如果要白马 , 给黑马、 给黄马就不可以 。 这证明 , ‘白马’和‘马’不是一回事吧!所以说白马就不是马 。 ”公孙龙利用“是”的多义来混淆概念 。 门卫说“白马是马”;“是”是“包含于”的意思 。 公孙龙子的“白马不是马”的“是”的涵义是“等于”的意思 。 可见 , 公孙龙偷换了(“是”的)概念 , 违反了同一律 。 按照“白马非马”路径 , 可以得出“白猫非猫”“黑猫非猫”等系列谬论 , 这会导致混乱 。2.违反了逻辑的不矛盾律 。附性法推理 , 就是在前提的主、谓项上分别附上(或减去)某个共同的成分得出另一个判断的推理 。 例如:“鸡是动物 , 所以 , 鸡肉是动物肉 。 ”又如:鸡是动物 , 所以 , 雄性的鸡是雄性的动物 。 又如:由“楚人失之 , 楚人得之”推出“人失之 , 人得之” , 是附性法推理的去词法推理 。墨子说:“船 , 木也 。 入船 , 入木也 。 ”这个附性法推理是诡辩 。 “船木也”的“木”指的是木头 , 而结论的“入船入木也”的“木”指的是木制品 。 同一个“木”字 , 表达了两个不同涵义的概念;这样 , 前提与结论中的概念不一致 , 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不仅如此 , 墨子还违反了不矛盾律 。 《墨子·小取》说:“盗 , 人也;多盗 , 非多人也……杀盗 , 非杀人也 。 ”由“盗人也”推出“多盗 , 非多人也……杀盗 , 非杀人也 。 ”这是附性法推理 。 根据附性法推理的去词法推理 , 由“杀盗 , 非杀人也”;在此句话的“逗号”两边同时去掉“杀”字 , 得出:“盗 , 非人也” 。 这一结论与墨子前提“盗 , 人也”自相矛盾 , 违背了不矛盾律 。由“白马非马”推出:公孙龙家的白马不是公孙龙家的马 。 这是附性法推理 。由“钱非钱”推出:肖教授家里的钱不是肖教授家的钱 。 这也是附性法推理 。由“肉非肉”推出:肖教授手上的肉不是肖教授的肉……之所以推出一系列的错误结论 , 并非违背了附性法推理规则 , 而是前提荒谬所累 , 即前提“肉非肉”是错误 。 令:肉=A , 则“肉非肉”就是A与非A同时成立 。 A与非A同时成立 , 必然违反了逻辑的不矛盾律 。 违反了不矛盾律的荒谬前提就可以推出任何结论 。肖立强教授说:人是动物而且人不是动物 。 假设:人是动物=A , 则“人是动物而且人不是动物”就是A与非A同时成立 。 A与非A同时成立 , 必然违反了逻辑的不矛盾律 。 违反了不矛盾律的荒谬前提就可以推出任何结论:肖教授家里的钱是肖教授家的钱又不是肖教授家的钱;肖教授手上的肉是肖教授的肉又不是肖教授的肉 , 也成立 。 还可以推出:肖教授既是流氓又不是流氓 。 肖教授的思维方法就是辩证思维 。 黑格尔的著名弟子嘛肯定了他的意见:“辩证法是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 。 ”https://bbs.pinggu.org/thread-5783379-1-1.html1920~40年代的苏联用“A与非A同时成立”全盘否定了形式逻辑 。 苏联为了把老百姓培育成愚民 , 曾把形式逻辑当作形而上学来批 , 勒令大、中学校取消逻辑课;并把辩证法当作惟一科学的逻辑 , 讲辩证法一定要批判形式逻辑 。 中国受其波及 , 肖教授的脑子就是辩证法之脑 。百度的“辩证思维”词条解释说:在辩证思维中 , 事物可以在同一时间里“亦此亦彼”、“亦真亦假”而无碍思维活动的正常进行!也就是说:辩证法主张搞双重标准的“亦此亦彼”、“亦真亦假” , 用逻辑学的术语说:就是主张“A与非A”同时成立 。 假设“A”=“禁止违法乱纪” , “A与非A”同时成立 , 就会导致“禁止违法乱纪”与“非禁止违法乱纪”同时并存 , 这就会破坏法纪的严肃性 , 最后会使正义荡然无存 , 导致人们弱肉强食而社会病毒化 。爱因斯坦曾研究过辩证法 , 他说辩证法对他的研究没有任何帮助 。 科学家们都承认形式逻辑(演绎逻辑)和实验方法(归纳方法)对他们科学研究的重要性 , 都不承认辩证法对他们的研究有帮助 。 这是为什么?因为:逻辑学所追求的就是知识的客观性和确定性 , 这和科学的追求是一致的 。 所以 , 辩证法的“亦真亦假”的恍恍惚惚与逻辑的明晰思维是南辕北辙的 , 更与科学南辕北辙了 。请扫二维码予以点赞从争鸣看辩证思维之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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