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同样的地点,同样的行为,同样的处罚

案件1:闫某 , 男 , 身份证号:61272519700805**** , 陕西靖边人 , 2020年5月2日上午 , 榆林市交警支队高交大队靖王中队加强“五一”节假日期间道路巡逻管控力度 , 当巡逻民警巡逻至青银高速1241KM处时 , 遇有一辆车牌号为陕K47***的小型轿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倒车行为 , 当时车流量非常大 , 情况十分危险 ,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 后果不堪设想 , 见状巡逻民警立即下车阻止该违法行为 , 并将其带回分队依法给予驾驶员罚款200元 , 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行政处罚 。闫某称:自己对路不熟悉 , 没注意道路指示牌而错过了出口 , 看着不远 , 就倒车准备下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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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李某 , 男 , 身份证号:61272519840309**** , 陕西靖边人 , 2020年5月2日下午 , 靖王中队继续增加巡逻趟次 , 加强路面管控力度 , 当巡逻民警巡逻至青银高速1241KM处时 , 遇有一辆车牌号为陕K11***的小型轿车正在实施高速公路倒车的违法行为 , 见状巡逻民警立即阻止了该违法行为 , 避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之规定 , 给予驾驶员李某罚款200元 , 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 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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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地点实施同样的违法行为 , 高交靖王中队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 上道路行驶要注意沿路道路指示牌及安全提示牌 , 切勿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倒车、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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