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检察院邀请“临时家长”参与案件讯问

来源:团风检察
近日 , 团风县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崔某涉嫌诈骗罪的审查批捕案件进行远程讯问 , 并委托共青团团风县委员会派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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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该案中的崔某系辍学的青少年 , 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参与诉讼 , 检察官为疏导崔某不稳情绪和对抗心理 , 在征得崔某同意后 , 委托共青团团风县委员会派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 , 向其发出《合适成年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 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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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检察院远程讯问室 , 检察官告知了崔某他的刑事诉讼权利义务 , 并介绍了其合适成年人闻某 。讯问过程中 , 闻某运用自己多年的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经验 , 对崔某当前处境进行了分析 , 站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角度上 , 教育其如实回答检察官讯问 , 并与人民监督员一起对讯问过程进行监督 。讯问结束后 , 检察官教育其要遵纪守法 , 珍惜年少时光 , 通过勤劳和学习创造财富 , 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未检检察官和合适成年人的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下 , 整个讯问过程显示着司法的理性和温度 。
【【】团风县检察院邀请“临时家长”参与案件讯问】据悉 , 团风县检察院积极加强未检队伍建设 , 优化办案团队 , 3人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 积极探索将未检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 , 在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时 , 深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 坚持“宽容不纵容”的原则 , 下一步 , 该院将深入贯彻上级院的部署安排 , 拓宽工作思路 , 推动检、团对接 , 组建检、团联手的帮教队伍 ,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 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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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需要合适成年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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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 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 , 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 ,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 , 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 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 可以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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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
“之所以会这样规定 , 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 监督司法过程 。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平性以及充分保护、挽救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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