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驴友攀爬巨蟒峰,一审不仅获刑还被判赔600万( 二 )

经审理 ,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打岩钉的行为虽然暂时未导致巨蟒峰的崩塌 , 但确已对山体造成了客观损害 。 此外 , 法官还了解到 , 26枚岩钉是无法取出的 , 否则将会导致巨蟒峰的二次伤害 。 考虑到上述因素 , 2019年12月30日 ,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永明三人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 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毛伟明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被告人张鹭免于刑事处罚 。随后 , 法院又对三被告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 判处三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同时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 , 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 。 宣判后 , 被告张永明对于一审刑事、民事判决均提出上诉 , 被告张鹭则对一审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 目前 , 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时间pufashijianQ1:在这起案件中 , 三名被告人承认擅自攀爬巨蟒峰和打岩钉的行为是错误的 , 但没想象到竟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 他们的行为真的有这么严重吗?A1:现在看来 , 三名被告人好像只是在石头上打了些钉子、有了一些洞 , 损害不大 , 但关键要看这个石头是什么地方的石头 。 一个普通地方的石头 , 和一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最标志性的景观里的石头 , 是不一样的 。 而且他打的地方尤其敏感 , 很可能会减损这块石头的寿命 。 因为这块石头最窄的地方约7米 , 那假如它原本能存在五百年、一千年 , 可能时间长了之后 , 这些钉子就慢慢风化 , 然后造成长期的影响 。 所以这个损失还是非常大的 。 我们国家能够算得上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并没有多少 , 这是受到严格保护的 , 它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是无法估量的 。 所以 , 26颗钉子不少了 。 每颗钉子的损害都很大 , 每一颗钉子都不应该去打 , 打了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Q2:本案除了刑事诉讼外 , 三名被告还被检察机关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 要他们三人赔偿600万元 。 600万不是个小数字 , 这个数额在法律上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A2:巨蟒峰是无价之宝 , 被告打岩钉的地方也极其敏感 。 当然 , 损害无价之宝也必须有一个法律上的赔偿依据 。 因为以前没有类似的案例可供参考 , 只能依靠专家组进行鉴定和评估 。 专家组的鉴定和评估应该是相对科学、客观的 。Q3:这起案例会带给我们什么样的提示和警醒呢?A3:作为一个公民 , 既要有生态底线 , 还要有法治底线 。 2018年6月份 , 生态环境部等几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 对公民的环境行为作出了规范 。 也就是说 , 每个人在作出相关行为时 , 特别是户外行为爱好的时候 , 必须要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 绿水青山在很多人认为是无主的 , 但是在生态文明新时代 , 如果损害了绿水青山 , 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果损害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 省政府、市政府就可以代表国家行使索赔权 。 如果你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 , 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权益者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追求极限亦应行有所止无畏探险更要敬畏自然维护 | 韩昕林主编 | 王秀敏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受伤的巨蟒峰》采访人员 | 赵初 朱大为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谢谢 。来源: 蚌埠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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