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部网」南部男子请朋友来南部钓鱼,被抓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南部男子请朋友来南部钓鱼 , 被抓
志趣相投可成密友
臭味相投却可能成为“狱友”
4月初 , 重庆籍钓鱼发烧友李某、丁某通过某钓鱼爱好者交流群认识了南部县男子张某 , 应张某之邀 , 李、丁二人专程驱车来到南部县赴会 。
连续多日垂钓 , 均一无所获 , 这让三人对彼此的“渔技”有所动摇 。 百里赴会怎能空手而归 , 为“扩大战果” , 三人开始偏离“垂钓”的初衷 , 走上“为鱼而渔”的道路 。 此后 , 三人合资从网上购买了视锚设备 , 为逃避打击 , 自作聪明的三人通过合谋决定“异地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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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部网」南部男子请朋友来南部钓鱼,被抓】

4月24下午 , 三人来到仪陇县五福河边伺机作案 , 被当地群众发现后驱赶 。 随即 , 心存侥幸的三人又“转战”至新政小河溪水域(禁渔水域) , 被过路群众举报 , 随即 , 治安大队、新政派出所民警闻讯赶赴现场 , 将三人挡获 。 现场缴获视锚设备三套 , 渔获物6公斤 。目前 , 张某、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丁某受到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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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醒:渔业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资源 , 应得到有效保护 , 对于在禁渔期和禁渔区 , 采取违禁方式非法捕捞水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 一经发现 , 必严肃查处 。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 ,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 , 情节特别严重的 , 可没收渔船 , 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
消息来源:仪陇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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