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外资促进和保护力度(开放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 中国经济发展正面临困难和挑战 , 国际上也出现了一些“撤资中国”的声音 。 “越是遇到困难 , 就越是要扩大改革开放 。 ”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 既是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 也是疫情之下走出困境的内在要求 。作为我国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简称《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 ,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该法取代原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 , 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本法” 。 同时施行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 这些配套规则为《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和适用提供必要指引和保障 , 共同开启对外开放和外商投资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中国对外开放立法肇端于外商投资立法 , 切实保护和有效促进外商投资也是我国的一贯立场 。 新一轮外商投资立法是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现实需求 , 对既有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进行整体性、根本性变革的“大手笔” , 以法律形式固定和确认了2013年以来我国在外商投资领域的所有重大改革措施 , 特别是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相关改革 , 堪称外商投资立法领域的一座里程碑 。《外商投资法》创新性地构建了统一的外商投资行为法 , 丰富和拓展了外商投资的内涵和外延 , 凸显了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 , 全面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 。 《实施条例》等配套规则对若干关键概念、关键规则和关键制度作出了澄清、细化和衔接 , 强化了内外资一致、强化了投资促进和保护、强化了相关法律责任 , 符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 , 形成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 《实施条例》投资促进章和投资保护章共计27条 , 远多于投资管理章的8条 , 与《外商投资法》的条款比例相比 , 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基调更加突出 。接下来 , 还应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规则 。 例如 , 《外商投资法》第13条规定 , “国家根据需要 , 设立特殊经济区域 , 或者在部分地区施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 。 关于“特殊经济区域” , 《实施条例》明确了其内涵 , 但未解决其与“部分地区”的关系问题 。 这些还需要在《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和适用过程中予以进一步澄清、回应 。中国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 , 应当以《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为契机 ,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有效提升外资促进和保护力度 , 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 , 保持和增强我国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要进一步扩大开放 , 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 更大力度地开放市场 , 增强外商投资信心;同时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 , 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和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建设 。 落实公平竞争制度 , 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各项支持政策 , 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标准制定工作 , 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 持续提升服务 ,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 让每一家外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府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开放之门越开越大 , 还会有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兴业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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