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头知产服务助手专利权的权利内容与保护期限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范畴 , 包括两个层次的权利
1、基本权利
§ 赋予其规定期限、 地域内的某种垄断性权利
§ 禁止他人侵犯专利权、 假冒专利行为等权利
§ 从经济上讲 ,属于不让侵权者获利的权利
2、附属权利
§ 因其垄断权利而产生的多种获益权及处分权
§ 从经济上讲 ,属于权利人利用专利获利的权利
专利法第11条第1款: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 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 ,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专利法第11条第2款: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二、有权行使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法第60条
§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实施其专利 ,即侵犯其专利权 ,引起纠纷的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 ……
【喜头知产服务助手专利权的权利内容与保护期限】1、专利权人
可以依法行使专利权的基本权利和附属权利 , 可以行使的基本权利( 简称“ 诉权” ) 包括:
§ 申请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 ,或诉前证据保全的权利
§ 起诉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
§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
2、利害关系人( 之一)
§ 专利权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
注意!
§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不是利害关系人
§ 他们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专利权
3、利害关系人( 之二)
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 可以单独行使诉权
§ 也可以与专利权人共同行使诉权
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 在专利权人不行使诉权或者授权情况下 ,可以单独行使诉权;也可以与专利权人共同行使诉权
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 无权独立行使诉权
§ 也不能与专利权人共同行使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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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属权利之转让权
法条解读
§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法定权利;
§ 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转让均须遵守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
申请专利的权利可以转让吗?
§ 申请专利的权利( A6-A8) 也可以依法转让 , 但是不受专利法的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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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属权利之专利实施许可
1、专利法第12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 ,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 ,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许可费 。
§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
2、专利权人有权决定:
1)是否给予 ,给予何种许可
§ 不因被推广应用或给予强制许可而被剥夺或限制
2)是否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专利权人要求签订的 ,被许可人应当配合
3)是否收取 ,收取多少费用
§ 专利实施许可可以是无偿的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 和《反垄断法》 规定
五、附属权利之专利权的质押
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3款
§ 以专利权出质的 ,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
2、质押登记手续
§ 详见《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 2010)
3、关于出质登记的主要法律规定
1)出质登记手续 ,应当由双方共同办理
2)办理出质登记的 ,应当提交双方签章的质押合同
§ 不要求出具其他文件 ,如专利权评价报告
3)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之日起设立
§ 即 , 专利权质押自登记之日起对于第三人产生效力
4)专利权质押的 ,未经质权人同意 ,专利权人不得转让、 放弃该专利权 ,也不得给予独占实施许可
5)已经质押的专利权 ,不得再次质押
6)共有专利权出质 ,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7)法院对质押专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利不受保全措施的影响
六、附属权利之标注专利标识
1、专利法第17.2条
§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
标明专利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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