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 4人非法拘禁夫妻俩"抢"18.88个比特币 法院判归还( 二 )


本案主审法官刘江指出 ,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 , 并未对比特币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 , 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 。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更提到 , "从性质上看 , 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 因此 , 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 , 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
但《通知》等文件否定了包括此类"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 ,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 刘江法官提醒 , 投资者应理性投资 , 合理控制风险 , 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
(本文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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