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最高检谈防范金融风险:惩治伪“创新” 全力维护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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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做客“纵论‘四大检察’新格局 畅叙‘十大业务’新愿景”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 。 钟心宇 摄
正义网北京5月7日电(采访人员胡玉菡)“近年来,金融犯罪尤其是涉众型金融犯罪呈上升趋势,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违法犯罪不断增多,对金融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人民群众深受其害 。 ”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做客“纵论‘四大检察’新格局 畅叙‘十大业务’新愿景”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表示,要充分发挥经济犯罪检察职能,为维护金融安全,守护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
与此同时,郑新俭表示十分关注“惩”与“治”的关系,要坚持惩治结合,以惩促治 。 他说,检察机关不仅要做好司法办案的“份内之责”,还要认真思考如何通过刑事办案推动一个方面、一个领域、一个时期的社会治理,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贡献检察之智、检察之力 。
“惩”:敢惩、善惩精准惩治犯罪
“经济犯罪检察人不仅是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践行者,也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的有力维护者,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推进者 。 ”郑新俭透露了一组数据,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捕各类金融犯罪(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18068件26765人,起诉18351件35287余人 。
“面对严重金融犯罪,检察官们敢于动真碰硬 。 ”郑新俭特别提到,要努力做到惩治犯罪的两个“精准”关键词 。
——“既要敢惩!”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会同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不断加大惩治的力度 。
——“又要善惩!”不少犯罪分子假借“金融创新”之名、打着“互联网+”等新概念、新名词掩盖违法犯罪本质,逃避法律监管,欺骗社会公众 。 检察机关要坚持“穿透式”办案理念,采取实质判断的方法,全面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不让那些借“金融创新”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犯罪行为逃脱法律的惩罚 。 既要保护真正的“金融创新”,又要精准惩处金融犯罪 。
“化”:追赃、释法及时化解矛盾
涉众型金融犯罪传播速度快,向一些新兴经济领域蔓延,出现了一些打着虚拟货币、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等借口攫取暴利的不法分子 。 比较突出的特征是涉案金额巨大,涉及投资人众多,造成损失严重,群众诉求复杂,各类风险多重交织 。
面对这些案件的考验,2019年,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对15起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对“阜兴”集团、“中安民生”等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12个省级检察院也对46起金融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 据了解,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0495件15496人,同比分别上升38%和40%,起诉9152件20290人,同比分别上升40.9%和50.8% 。
在精准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如何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郑新俭表示,一方面,检察机关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工作始终 。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注重发现追赃挽损线索,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减少投资人的损失,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 另一方面,注重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等工作 。 始终从法律事实出发,坚持法、理、情相统一,耐心细致地向投资群众讲法律释政策,努力帮助他们准确理解法律、疏解情绪、解开心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防”:谁执法、谁普法
随着市场的开放和金融消费形式日益多样,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也相伴而生,老百姓(603883,股吧)一旦误入花样繁多的投资、消费陷阱,造成的损失就难以挽回 。 “当前,存在一些老百姓法律意识薄弱、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佳等问题 。 ”郑新俭表示,要不断强化风险意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系统梳理当前工作中的各类风险隐患,包括涉民生领域的重大案件,把司法办案和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办案的“三个效果”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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