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虎门5人非法倒卖土地获利,判决结果有了!( 二 )


(四)非法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 , 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
(五)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在城乡居民区、娱乐场所 , 开设赌场、抽头放贷等有组织的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 , 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 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
(六)地痞流氓: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
(七)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等 , 巧取豪夺经济利益 , 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
(八)黑导游: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
(九)高薪引诱:以高薪引诱招募人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
(十)余泥渣土非法倾倒:涉及非法填土、非法倾倒建筑余泥、生活垃圾的黑恶势力 。
(十一)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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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
拨打举报电话:110或0769-85111400 , 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 , 随时记录举报情况;
(二)信件举报 , 举报信件请寄: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西 , 西湖花园对面刑侦大队 , 邮编523900 。
(三)直接举报
直接到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西 , 西湖花园对面刑侦大队举报 。
(四)网络举报
1、通过“平安虎门”微信公众平台 , 留言举报 。
2、登录“东莞警察网”(http://gddg110.gov.cn)的举报邮箱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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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内容及标准
对公民举报且经镇公安分局核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 由镇公安分局进行登记评定 , 并根据其作用、效果等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
(一)举报涉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有价值线索 , 奖励5000元;
(二)举报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经破获一般案件(涉黑恶犯罪嫌疑人数达到3人的且有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5年以下的)的线索 , 奖励1-3万元【黑恶势力虎门5人非法倒卖土地获利,判决结果有了!】
(三)举报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经破获重大案件(涉黑恶犯罪嫌疑人数达3人以上5人以下(不含5人)的且有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的线索 , 奖励3-5万元;
(四)举报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经破获特别重大案件(涉黑恶犯罪嫌疑人达5人以上8人以下(不含8人)的且有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的线索 , 奖励5-10万元;
(五)举报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经破获最高奖励案件(涉黑恶犯罪嫌疑人达8人或以上的且有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 , 并能深挖抓获“保护伞”人员的)的线索 , 奖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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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条件和原则
一、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公安机关及其它相关单位掌握;
(三)举报内容须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
二、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 。 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 , 在结案后能够确认举报人真实身份、符合举报奖励条件 , 且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 , 应当奖励;
(二)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 , 奖励第一举报人 。 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 , 可酌情予以奖励;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的 , 按一个举报奖励 。 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 协商不成的 , 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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