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海: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主体上市( 三 )


三是完善人才政策保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按照规定适当放宽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按规定在实训设施设备添置、培养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经费资助。
《意见》明确,发挥对内对外合作平台功能。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探索推动国家级经开区“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在海外设立联合孵化中心、创新中心和国际合作创新园,在科技创新领域开展国际合作。
二是推动联动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参与长三角开发区协同发展联盟,在产业、人才、创新等方面开展合作,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品牌输出合作模式,建立品牌输出标准,共建跨区域合作园区。积极推进国家级经开区依托产业转移促进中心平台,结合园区转型发展需要,同中西部开发区开展产业合作。
《意见》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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