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让以“丑”爆红的套路屡屡得逞
鲍南
美女开着豪车 , 停在大马路中间横压着双实线……近日 , 某“网红”发布的一批“豪横”视频关注度颇高 。 这样公然违反交规的行为也引起警方注意 , 对其开出了罚单 。 然而罚款加扣分并没有让这位“网红”清醒 , 相反还“笑嘻嘻”对着警察大谈直播带货和发展下线的发家史 。
有哗众取宠之心 , 无敬畏法律之意 , 这位“网红”令人嗤之以鼻 。 而眼下 , 伴随直播、短视频的兴起 , 越来越多人走上“网红”之路 , 不择手段拼流量的同时 , 越界行为也与日俱增 。 就拿交通领域来说 , 不乏有百万粉丝的主播 , 发布内容涉嫌改装、无证驾驶、飙车竞速等违法活动 , 有的甚至造成了人员伤亡 。 交通安全关乎公共利益 , 对这种炫丑式的“自我举报” , 相关部门必须狠打狠刹 。
审慎思之 , 这种现象的出现远非一句“法律意识淡薄”就能解释 。 心理学中有“尖叫效应”的概念 , 指在满是人群的街道中 , 如果有人突然歇斯底里地尖叫 , 往往能快速吸引人们的注意力 。 近年来 , 网红经济蓬勃发展 , “审丑大戏”愈演愈烈 , 后来者想博出位 , 往往会选择更夸张的言行 , 甚至不惜打法律擦边球或干脆当众玩火 。 与爆红获得的收益相比 , 那些轻微违法所获得的处罚难以形成痛感 , 甚至处罚本身有时都被捆绑成了炒作的一部分 , 示范效应极其恶劣 。
对如此扭曲的“网红”模式不能再听之任之 。 我国虽然在两年前就建立了网络主播黑名单制度 , 但多少还是存在重后期惩戒、轻前期管理的问题 。 被封杀的主播往往是在引发巨大争议后才被逐出行业 , 而在守法与上黑名单之间也存在灰色地带 。 一名“网红” , 粉丝量动辄几十万上百万 , 我们对其的行为要求不能仅是“不违法”或者“不严重违法”这么低 。 从相关部门到视频平台 , 还是要拿出更详实的标准和方案来 , 让那些投机者彻底打消出臭名的念头 。 网络世界虽然虚拟 , 治理举措不能虚无 , 该出手时必须出手 。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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