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宣判...桑某肾宝“栽”了

5月6日 , 赖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普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并当庭宣判 。
■安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宣判...桑某肾宝“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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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某在未查验厂家相关资质的情况下 , 进购保健食品“桑某肾宝” , 在贵阳、普定、镇宁、三穗等地售卖 。2018年11月 , 普定县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赖某某售卖的“桑某肾宝”1188盒 , 经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所鉴定 , “桑某肾宝”检材中检出西地那非 , 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
被告人赖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 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 , 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除了承担刑事责任 , 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
普定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赖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缓刑两年 , 并处罚金60000元;禁止被告人赖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违法所得2935元予以追缴 , 并按消费者支付价款的十倍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9350元;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
■安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宣判...桑某肾宝“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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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宣判...桑某肾宝“栽”了】本案系安顺首例涉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 , 普定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 加大对犯罪的惩处力度 , 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犯罪行为 ,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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