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中信银行泄露客户交易流水引“众怒”( 二 )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桂林律师表示,只有三种情况银行有义务配合第三方查询。一是根据案情需要,诉讼相对方向法院申请调取,法院要出具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调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的;二是公安或检察院根据刑事案情需要,办案人员持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三是本人书面授权第三方查询个人账户信息的,由于银行不具备核实书面授权真伪的能力,这种情况一般都需要对委托书进行正式公证。
许桂林律师指出,从目前池子披露的情况看,中信银行此次为笑果文化提供池子的账户记录,应该不属于这三种情况,所以中信银行不仅违规还有违法的嫌疑。
许桂林律师表示,《刑法》中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文/本报采访人员 程婕
快评
“小客户”账单被泄露
“小小客户”信息谁来保护?
公众对这起信息泄露事件的关注,已经超越“池子”与笑果文化之间的纠纷本身。此刻,萦绕在公众脑海里最大的疑问,可能已经不是“池子”和笑果文化之间发生了什么,而是:素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方面秉持最高标准的银行,为何凭“大客户”一声招呼就轻易交出另外一个客户的账单?
银行业因为其特殊性和监管要求,需收集客户大量的个人核心信息,客户交易信息也承载了大量个人消费、社交信息。鉴于此,在金融发达的国家,银行业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上都是“模范生”。未经法定机关和法定程序,银行业不得对外提供客户个人信息,这是世界通例,也是客户把个人身家交给银行打理的信任基础。中信银行泄露“池子”账单一事,既突破公众想象力的底线,也破坏了社会信任的基本底线。
“池子”账单泄露事件,只是个人隐私泄露之殇的最新注脚。买车之后,很快推销楼盘的电话如约而至;报名职业资格考试之后,很快就能接到推销“论文版面”的电话;给孩子报名辅导班之后,很快就能接到另一个辅导机构的电话……熟悉的经历,熟悉的“味道”。个人信息和隐私“裸奔”,已经让我们不得不习惯去当一个“透明人”,这是一个令人无奈的现实。
尽管如此,当知道自己信任的银行竟可以为“大客户”开口子,轻而易举地交出另一个客户的对账单,公众还是会感到不平和愤怒。因为它意味着银行背后的行事逻辑是:在“大客户”的面前,法律和制度可以突破,“小客户”的个人信息可以不被保护。最让大家感到担忧的是:作为“小客户”,知名艺人“池子”尚且有如此遭遇,那作为“小小客户”的普通百姓,个人信息岂不是更可以随意出卖和交换?
因此,回到“池子”账单泄露事件本身,中信银行除了道歉和处理涉事员工,可能还需要回答公众几个问题:谁有权限以及通过何种程序调阅客户信息?谁有权限以及通过何种程序可以对外提供客户信息?把“小客户”信息交给另一个“大客户”,真的只是“个别员工未严格按照制度操作”,还是心照不宣的“惯常操作”?
公众期待中信银行再出来“走几步”,回答上述问题。 据新华社
【北京青年报中信银行泄露客户交易流水引“众怒”】供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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