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征地拆迁遇上离婚,补偿款怎么分配?

征地拆迁遇上离婚 , 补偿款怎么分配?
在实务中 ,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原本就是比较棘手的问题 , 夫妻双方对于离婚时房屋权属争议已经较为普遍 , 然而当征地拆迁遇上离婚 , 这个问题就更加的棘手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 , 各地开始如火如荼的开展征地拆迁项目 , 当这个项目碰上离婚时 , 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补偿款如何分配的问题 , 今天小编就结合案例为大家进行分析 。
河北小王和妻子的感情一直不太稳定 , 前段时间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 但由于征地拆迁项目实施时需要经历的时间太长了 , 在这过程中小王和妻子的感情近乎破裂 , 双方在一直就离婚问题进行协商 , 但是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却将矛盾激化 , 小王于是联系了小编 , 需求意见 。 其实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知 ,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 , 归夫妻双方共有 , 同时夫妻双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 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 他人无权对其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 。 由上述的内容可知 , 要想判定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 得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离婚时的拆迁房屋产权状况 。 根据实务经验 , 主要分为下述的四种情况:
双方@征地拆迁遇上离婚,补偿款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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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在结婚之前 , 一方就拥有了该房屋 , 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 , 同时在房屋征收时并没有对房屋进行差价补偿的 , 此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 另一方无法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 。
(2)双方在结婚之前 , 一方就拥有了该房屋 , 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 , 但是房屋征收补偿补偿了相应的差价 , 虽然房屋征收补偿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 但是需区分差价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补足的 , 对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补足的数额及财产增值部分 , 应当由产权登记方向另一方适当补偿 。
双方@征地拆迁遇上离婚,补偿款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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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 夫妻双方在婚后对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扩建添附 , 使得房屋价值增高 。 对于房屋修缮、扩建或添附之前的原拆迁房屋面积置换成安置面积或安置房的 , 该部分补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为夫妻一方所有 。 而房屋添附增值的部分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 双方依法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 对于增值部分 , 双方一人一半 。
(4)若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 , 不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否只有一人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 夫妻双方对征收补偿享有同等处理权 。
【双方@征地拆迁遇上离婚,补偿款怎么分配?】同时 , 如果被征收方选择产权调换导致一方没有居所的 , 则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可知 ,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 , 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 , 要求暂住的 , 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 , 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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