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犯罪事实』所有人都看过来!当你满足以下条件报警时,公安机关才会立案

我们知道公安机关要进行立案的时候是要经过相关的手续的 , 要达到立案的标准才可以 。但是如果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可以强行立案吗?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接下来华律邀请李聪律师为您解答 。
『公安机关,犯罪事实』所有人都看过来!当你满足以下条件报警时,公安机关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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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可以强行立案吗
【『公安机关,犯罪事实』所有人都看过来!当你满足以下条件报警时,公安机关才会立案】没有达到一定的条件是不可以立案的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 , 经过审查 ,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 , 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予以立案 。”由此可见 , 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 ,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 构成了犯罪 。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 , 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 , 并非毫无根据 。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 , 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 也不应立案 。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 , 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 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 , 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 , 管了就是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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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 迅速进行审查 ,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 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 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 不予立案 , 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 , 可以申请复议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 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 ,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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