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培育公共意识的一个切口

范荣
专门立法 , 意味着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的法定义务 , 具有某种强制性 。 垃圾分类井井有条 , 来源于每一个人的遵规守矩 。 某种意义上 , 垃圾分类不只是分拣垃圾的事 , 也是培育公共意识、推动社会治理的一个典型切口 。
随着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 北京垃圾分类迈入新阶段 。 节后首个工作日 , 市委书记蔡奇专门就生活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 强调要以这两件“关键小事”撬动基层治理 ,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 共建健康美丽家园 。 同期 , 为督促法规更好落地 , 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已启动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强化执法专项行动 , 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 。
法规施行 , 效果几何?从城管执法部门首次督导的情况看 , 落实程度有些参差不齐 。 一些走在前列的小区单位已经结合实际拿出具体办法 , 有的打造微型垃圾循环系统 , 贯通厨余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的各个环节;有的创新“净菜上市”模式 , 对辖区内商超产生的尾菜专收专运 , 有效化解了分类“痛点” 。 但另一些小区单位 , 还处于“只听楼梯响 , 不见人下来” , 崭新的宣传横幅旁边就是破损的垃圾桶 , 居民随手扔垃圾袋堆成山的情况依然多见 。 如此种种都说明 , 垃圾分类要真正从立法规范、呼吁引导化为日常习惯 , 还有很多现实难题需要攻克 。
实行垃圾分类 , 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 关系节约使用资源 , 是文明生活水平的重要体现 , 对此 , 社会已有普遍共识 。 从既有问题来看 , 多半是经验欠缺所致 。 比如 , 对于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类别 , 人们心里虽说大概有数 , 但走到垃圾桶前又难免犯嘀咕 , 最后不管拿准拿不准都“其他”了之 。 还有就是部分责任主体在认识上仍有欠缺 , 在管理上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 实施措施空白 , 分类指导员未能到岗 , 精细化服务跟不上 , 居民参与度自然上不来 。
专门立法 , 意味着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的法定义务 , 具有某种强制性 。 换言之 , 在这件必须为之的“关键小事”上 , 循序渐进不等于消极观望 , 各方都要向前一步、行动起来 。 居民和单位作为投放主体 , 首先要在前端动起来 , 打破路径依赖、备好“两桶一袋” , 培养分类投放的好习惯 。 另外 , 物业作为垃圾分类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 也要肩负起自己的职责 。 一方面 , 普及分类知识、发挥指导员作用 , 力促垃圾分类宣传入户入脑入心 。 另一方面 , 也要因地制宜、以服务促管理 , 针对厨余垃圾易脏手等槽点 , 不妨在垃圾箱房配置感应式洗手池或备好消毒湿巾 。 比照现实去设计方案 , 贴着心理去执行规定 , 一环扣一环 , 垃圾分类就能落地跑起来 。
徒法不足以自行 , 必要的惩治同样是治理的重要一环 。 试看那些垃圾分类推行较好的国家和地区 , 无不靠强化执法落实公民义务 。 为了有效监管垃圾分类 , 新加坡政府专门成立巡视队 , 韩国则在小区垃圾投放处设置摄像头 。 本市新规在明确权责的同时 , 也推动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 要求相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 。 当然 , 面对千家万户、大小主体 , 执法部门尤须一把尺子量到底 。 特别是要理顺垃圾分类前后端 , 建立从投放、收集、到运输、处理的全流程监管体系 , 避免“前端分类后端一勺烩” , 确保公共治理的公信力 。 当严管真罚落到每个小区、每家单位 , 垃圾分类就能打破“理念认同 , 行动滞后”的怪圈 , 从时尚走向日常 。
垃圾分类井井有条 , 来源于每一个人的遵规守矩 。 某种意义上 , 垃圾分类不只是分拣垃圾的事 , 也是培育公共意识、推动社会治理的一个典型切口 。 在立法开启一个全新时期之后 , 关于垃圾分类 , 我们一边需要将法律的精神落到实处 , 一边也需要开启更多的思考:能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 , 经过充分的协商 , 逐步找到符合各个社区自身特性的、行之有效的公约?能不能在部分热心居民的带动下 , 触动或引导更大范围的群众参与?政府能不能变主导为引导 , 有效调动居民参与、营造社区氛围?在实践中答好这些问题 , 我们在法律底线之上 , 就会再拥有一道道坚实的防护网 。 垃圾分类这项曾被视作“老大难”的考题 , 就会不断找到“更优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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