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界评论毕玉:我看“敖汉旗4·4交通事故”的政法副书记顶包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毕玉:我看“敖汉旗4·4交通事故”的政法副书记顶包
时评界评论毕玉:我看“敖汉旗4·4交通事故”的政法副书记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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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玉
近日 , 备受社会关注的“敖汉旗4·4交通事故”有了最新消息 , 肇事司机潘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闫某华因涉嫌包庇罪被移送起诉 , 目前案件已经移交检方 。 (5月8日《内蒙古晨报》)
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事件的整个过程 。 4月4日 ,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 , 造成一车内兄弟四人死亡 , 另外还造成三人受伤、三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 目前 , 肇事司机潘某国和顶包者闫某华均被刑拘 。 此事件中 , 肇事司机潘某国作为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的身份,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 事故发生后其没有主动承担责任 , 而是选择让同车人闫某华冒名顶替 。
俗话说:“知错能改 , 善莫大焉”“亡羊补牢 , 为时不晚” 。 在潘某国身上 , 我们没有看到知错就改的痕迹 , 反而“掩耳盗铃”、“剑走偏锋”、“移花接木” , 让同车人顶包替罪 , 我们看到的不是敢作敢当、光明磊落的男人风范 。 作为从事政法工作的领导 , 这是对本职工作的亵渎 , 对法律的忽视 , 对群众生命的漠视 。
说到底 , 潘某国肇事找人“顶包”实其责任心和担当缺失 , 一是初心缺失 , 作为普通人的社会责任意识淡化;二是“官心”即官德的缺失和错位 。 其驾车肇事已是犯罪 , 逃避推脱更是罪加一等 , 执法者知法犯法 , 实属权力观扭曲 。 责任心、官德缺失必然导致服务群众思想淡化、个人私欲严重等 , 小则败坏整个干部队伍形象 , 大则影响党的执政基石 。 一个没有责任心、道德缺失的干部 , 难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
作为旗政法委副书记这样一个特殊的身份 , 其一言一行代表国家形象 , 应当时刻谨记自己的公职身份 , 不忘初心 , 牢记使命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 坚守社会道德底线 , 将党纪国法作为工作和生活的指路明灯 。 敢于担当 , 对手中的权力心存敬畏 , 才能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
【时评界评论毕玉:我看“敖汉旗4·4交通事故”的政法副书记顶包】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再精明的谋划 , 再高明的谎言 , 终究也会被识破 , 并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 并且害了他人 。 不管是肇事者 , 还是冒名顶替者 , 最终都不能逃避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 但愿人们引以为鉴 , 不要让这种“闹剧”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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