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亿资金信托迎“大考”!新规明确私募定位,引入非标投资比例限制( 二 )


对于“集合资金信托非标投资总计不超过总的集合信托计划规模的50%”这一点 , 周毅钦指出 , 要比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35%的指标更加宽松 。 但是考虑到信托传统上非标占比较高 , 很多信托公司该指标仍然面临较大压力 。
“现行的规则是信托贷款不超过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的实收余额的30% , 所以信托发明了很多非标的玩法 , 只要不是贷款都不受这里30%限制 。 ”周毅钦补充道 , 此次正式引入非标概念 , 全口径将信托纳入监管范围 。
落实资管新规
根据《办法》对资金信托的定义 , 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 , 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 , 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 , 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 。
在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看来 , 《办法》将会产生以下四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办法》将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加速转型 , 尽快弱化传统贷款资金信托业务的占比 , 同时进一步提升如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服务信托的占比 。
二是在金融机构潜在风险激增的情况下 , 《办法》对传统资金信托规模、准入条件等都进行了明确 , 对于信托公司防范风险有积极的作用 。
三是推动信托行业进一步落实“资管新规”要求 , 统一资管领域的监管标准 , 避免“政出多门”等现象 。
四是统一监管标准又为信托公司与资管行业其他机构开展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关于过渡期的规定一致 。 对于整改压力较大的机构 , 按照资管新规补充通知的精神 , 明确对于过渡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处置的存量资产 , 由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和承诺 , 经监管部门同意后采取适当安排 , 妥善处理 , 维护资金信托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
采访人员 吴林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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