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坠采光井高位截瘫 法院:物业担责80%

原始标题:男子坠采光井高位截瘫 , 朝阳法院:物业担责80%新京报讯(采访人员刘洋)因夜间失足掉进入户门旁的采光井中 , 造成双下肢截瘫 , 在京打工的孙师傅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 索赔医疗费等546万余元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今日(5月9日)从朝阳法院获悉 , 法院一审判决 , 认定物业公司承担80%的责任 , 赔偿孙师傅150余万元 。 目前 , 双方均表示上诉 。男子坠采光井高位截瘫 法院:物业担责80%
事发时救援现场 。男子坠采光井高位截瘫 法院:物业担责80%
事发后采光井现场 。孙师傅此前租住在酒仙桥一小区 。 他起诉称 , 2018年5月28日晚上11点12分 , 他途经小区内入户门旁 , 一脚踏空 , 坠入近5米高的采光井里 。 经诊断 , 孙师傅脊髓损伤 , 造成双下肢截瘫 , 属一级伤残 。 其朋友今日(5月9日)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孙师傅目前仍在老家休养 , 无法工作 。孙师傅认为 , 小区物业单位未尽到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维护义务 , 也没有对采光井进行必要的标识明示 , 导致他意外掉入采光井内 。 因此 , 物业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发后新京报采访人员到现场探访 , 发现该小区道路进入一条石板路 , 走两级台阶进入单元楼门 。 紧邻单元门右侧是事发采光井 , 两侧墙壁均有“严禁踩踏、防止坠落”的红色警示标语 , 但字体较小、字迹脱落较模糊 。 事发后采光井被遮盖 。庭审中 , 物业公司辩称 , 事发采光井是开发商所建设施 , 上方有“严禁踩踏、防止坠落”的标识 , 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 。 此外 , 物业公司认为孙师傅深夜进入小区 , 推测其不走单元门 , 而是跳窗进入楼内 , 踩踏采光井跌落受伤是其自己疏忽所致 。经审理 , 法院认为 , 采光井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 , 应当尽到管理、维护的义务 , 对采光井的潜在危险尽到提示、警示义务 。 从现场看 , 采光井紧邻楼门 , 又与前门地面大致齐平 , 且周围无防护措施 , 警示标识不明显 。根据被告陈述 , 采光井是双层加胶玻璃 , 理应具备一定承重能力 , 但本案中 , 原告踩踏到采光井上即破碎 。 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尽到相应管理义务 ,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 , 朝阳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 目前 , 原被告均表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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