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男子奸杀10岁女童改判死缓,自首未必都能减刑( 二 )


对于死刑改判死缓 ,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介绍 ,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也就是说 , 行为人构成自首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 而非"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 法院应当根据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量刑 , 对于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的被告人 , 法院也可以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 本案杨某强奸10岁未成年女童致死 , 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 罪行极其严重 , 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 , 不适合改判减刑 。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则认为 ,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中的"可以" , 属于倾向性意见 , 即对于的自首的一般都要从轻 , 但"有原则就有例外" , 对于特殊情况的案件 , 也可不从轻 。 就本案来说 , 被告人强奸伤害未成年人 , 情节恶劣 , 一审二审的法官对于是否从轻有不同看法 , 但减刑改判在法律的弹性范围之内 。
此外 , 为何此案杨某未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丁金坤介绍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于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此案强奸致人死亡的情况 , 法条作为一罪处理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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