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点燃煤气罐引起爆炸,被告人刘某某被提起公诉!

爆炸罪:点燃煤气罐引起爆炸,被告人刘某某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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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爆炸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 , 通过远程提讯系统 , 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某某 ,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爆炸罪:点燃煤气罐引起爆炸,被告人刘某某被提起公诉!】【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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