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子和公司吵架,中信银行躺枪?( 二 )


有人问:他不是还有微信、支付宝吗?
这个问题跟“何不吃肉糜”一样的道理 。
你觉得经纪公司会傻到只申请冻结池子的银行账户 , 而漏了微信、支付宝吗?
如果是我 , 我就不会 。
3. 中信银行错在哪里?

中信银行在致歉信中解释说 , 是经纪公司要求查询其为池子支付劳务工资记录 , 银行员工错误提供了池子的收款记录 。
然而 , 根据池子的微博和律师函的说法 , 中信银行提供的不止是池子从经纪公司收款的记录 , 而是他近两年的银行流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 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 对个人储蓄存款 , 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本来按道理 , 经纪公司要查付款记录 , 中信银行从经纪公司的银行账号上查询它汇款给池子的转账记录就行了 , 怎么还跑去收款人池子的银行账号打印他的流水?
池子和公司吵架,中信银行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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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这次不是写错一个字、输错一个数那么简单 , 而是把自己系统里的客户数据完全开放给经纪公司 , 要什么 , 给什么 , 把银行系统要求查验申请人身份证件、拍照存档的流程完全当成了摆设 。
这个锅 , 你不背 , 谁背?
4. 经纪公司和中信银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吗?
本来想把法律条文贴上来 , 怕你们看不下去 , 我忍住了 。
根据法律和生活常识 , 毫无疑问 , 公民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可以反映出他的财务活动情况 , 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 受法律保护 , 除了公检法为了调查案件进行必要的查询外 , 其他人和单位都不能查询 。 即使是律师拿着调查令来查 , 因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属于个人隐私内容 , 银行系统的一致操作是不予提供 。
然而 , 经纪公司和中信银行 , 一个敢要 , 一个敢给 , 突破了行业操守底线 , 胆子实在太大了!他们侵犯了池子的个人信息 , 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有很多种 , 有民事责任(例如经济赔偿、赔礼道歉) , 有行政责任(例如治安拘留) , 有刑事责任(例如判刑) 。 经纪公司和中信银行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这取决于事件的是否情节严重 , 轻微情节是不构成犯罪的 。
什么叫“情节严重”?
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例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 , 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 , 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其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 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 等等 。
中信银行提供给经纪公司的池子两年银行流水 , 属于以上哪一种情形呢?
根据我的理解 , 说银行流水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都有点牵强 , 也不至于影响池子的人身、财产安全 , 估计会被认定为属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 , 要5000条才够数判刑 。 怕是有点难 。
综上所述 , “为存款人保密”是银行业的基本守则 , 没想到在此次事件上被中信银行完全忽略了 。 错了就是错了 , 就应该承担责任 。据悉 , 上海银保监局已经对中信银行启动调查 , 相信很快会有结果 。 我们拭目以待 。
池子和公司吵架,中信银行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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