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恩资本RyanBenCapitalA股集体诉讼,拉开帷幕,四家上市公司同时坐上被告席,南京中院拔得头筹( 二 )


一、纠纷基本情况
被诉虚假陈述行为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002496 。 股票简称:辉丰股份 。
2019年12月3日 ,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 。 2019年12月25日 , 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 上述公告披露因公司在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 , 以及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 , 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
根据上述被处罚虚假陈述行为以及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所主张的事实 , 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购买辉丰股份股票 , 并于2018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部分股票的投资者 , 可以向本院登记起诉主张相应的投资损失 。
二、投资者登记方式及期间
如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认为在上述期间进行的相关交易行为产生了损失 , 且该损失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 , 需要向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主张损失赔偿的 , 可依法在本公告期内向本院进行登记 , 公告登记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
登记地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登记网址:http://ssfw.njfy.gov.cn
登记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内容 。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
联系电话:025-83522830(王) 025-83522787(华)
三、说明事项
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 , 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 , 投资者有异议的 , 应采取明示方式退出 。
未在公告期内登记但又在诉讼期间提起诉讼的投资者 , 代表人诉讼裁判结果对其发生法律效力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三、澄星股份(600078)
澄星股份(600078)集体诉讼
公 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
截至2020年5月6日 , 共有176名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向本院起诉 , 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为由 , 要求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 经审查 , 本院认为该起纠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规定 , 决定对此纠纷采用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 , 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纠纷基本情况
被诉虚假陈述行为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600078 。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
2019年2月14日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的公告》(编号:临2019-006) , 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事由 , 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
根据上述被处罚虚假陈述行为以及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所主张的事实 , 在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3日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购买澄星股份股票 , 并于2015年1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部分股票的投资者 , 可以向本院登记起诉主张相应的投资损失 。
二、投资者登记方式及期间
如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认为在上述期间进行的相关交易行为产生了损失 , 且该损失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 , 需要向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主张损失赔偿的 , 可依法在本公告期内向本院进行登记 , 公告登记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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