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内蒙古一农村信用社被罚21天后,5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5万


【中新经纬内蒙古一农村信用社被罚21天后,5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5万】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内蒙古一农村信用社被罚21天后 , 5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5万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1日电 11日 , 银保监会网站集中公布了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开出的5张罚单 , 对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林信用社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5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
中新经纬内蒙古一农村信用社被罚21天后,5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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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呼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郭琳、石德林、马孝勇、杨东、李冬梅均为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林信用社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 , 分别被处以警告;警告并罚款7万元;警告并罚款7万元;警告并罚款6万元;警告并罚款5万元 。
上述5人共计被罚款2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4月1日 。
值得一提的是 , 在21天前的3月11日 , 呼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 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林信用社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被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45万元 。
天眼查公开书显示 , 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林信用社成立于2010年3月17日 , 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得耳布尔街 , 法定代表人为郭琳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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