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内蒙古;执行;人员;检测;核酸;措施;管控3省市区抵返内蒙古人员不再执行“14+2+1”管控措施

11日 ,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称 , 黑龙江省、辽宁省、北京市抵返内蒙古人员不再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
内蒙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调整重点地区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显示 , 鉴于国内部分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和部分省份发生本土疫情的实际 , 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道里区、呼兰区、阿城区、木兰县 ,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西安区 ,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 , 北京市朝阳区进入内蒙古的人员 , 不再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
同时 , 凡健康通行码“绿码”且持有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 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学;对健康通行码“绿码”但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 , 抵返内蒙古24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 , 对核酸检测阴性者 , 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学 。
【疫情;内蒙古;执行;人员;检测;核酸;措施;管控3省市区抵返内蒙古人员不再执行“14+2+1”管控措施】《通知》执行时间至2020年5月24日12时 , 抵返人员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就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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