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民工工资,包工头获刑10个月并罚金2万元

经华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法院日前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 并处罚金2万元 。
2015年3月3日 , 张某某承包庙岭镇莲湖锦城一期土建工程 , 雇请张某等10名民工进行施工 , 至2017年1月共拖欠张某等工资48.52万元 。
张某等人来到华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7年1月24日 , 该局经调查核实情况后 , 向张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 张某某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 。其所在的建设公司为其垫付所欠工资额的70% 。余下的30%判令其继续支付 。华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张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拒不支付民工工资,包工头获刑10个月并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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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检察院认为 , 张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不仅要追缴偿还所拖欠的工资 , 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遂将张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 , 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意见 , 作出上述判决 。
【@拒不支付民工工资,包工头获刑10个月并罚金2万元】为维护社会稳定 , 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 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 华容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 打击犯罪 , 化解矛盾 , 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牛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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