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绵阳一男子醉酒身亡,7名共饮者赔偿65万!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绵阳一男子醉酒身亡 , 7名共饮者赔偿65万!
酒桌上 ,
有些人喝酒的时候喜欢劝酒 ,
感情深 , 一口闷 ,
感情浅 , 舔一舔……
但是近日绵阳发生了一场喝酒引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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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绵阳一男子醉酒身亡,7名共饮者赔偿65万!
本文插图

近日 , 宋某某在工作的食堂与周某、邓某等七人饮酒后 , 由邓某陪同宋某某回到绵阳高新区的家里 。 次日早上7时 , 邓某发现宋某某没了气息 , 立即边通知医院急救边向派出所求助 。
接到求助后 , 高新公安分局普明派出所民警立即会同医务人员 , 对宋某某进行抢救 。 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诊断宋某某系醉酒死亡 。 后经法医勘验 , 排除案件 。
5月7日 , 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室调解了这起纠纷案 , 死者宋某某家属把与宋某某同桌饮酒的七人推上当事者席上 , 要求这同桌饮酒7人连带赔偿宋某某死亡产生的各种费用 , 共计80余万元 。
调解中争议的焦点是 , 七名同桌吃饭者均辩称 , 他们与死者宋某某同桌吃饭喝酒是事实 , 但没有劝酒 , 饮酒都是自愿行为 , 死者自己喝的酒 , 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
经过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对接调解及双方当事人协商 , 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 周某、邓某等七人赔偿死者宋某某产生的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共计65万元 。
宋某某绵阳一男子醉酒身亡,7名共饮者赔偿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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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绵阳一男子醉酒身亡,7名共饮者赔偿65万!】

注意了
一起吃饭喝酒
这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强迫性劝酒
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 , 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 , 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 , 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 。 如果同饮人不了解 , 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 , 诱发对方疾病 , 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 。 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 , 仍再三劝酒 , 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 。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对于那些喝多了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的人还要自行回家的情况下 , 我们就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 , 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 , 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 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我们要做到喝酒之前了解对方是否开车 , 如果系开车的就不能默许对方饮酒 。 如果明知对方喝了酒 , 就要阻止对方不开车 , 找代驾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属 。 这里真的要提醒一下 , 酒后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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