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高的鱼做为股东,你一定要知道的十大权利!( 二 )


跳高的鱼做为股东,你一定要知道的十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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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决议撤销权
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9.退出权
公司法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 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0.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 损害股东利益的 , 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时 , 公司可以提起诉讼 。 在公司不会或者不可能提起诉讼时(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 , 由于他们直接控制着公司 , 不可能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 , 或者董事会/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前述人员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其实 , 这两个作为从西方借鉴过来的保护小股东的权利其实在我国公司法现实还是很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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