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说劳动法员工打架公司能否解雇?( 二 )


2.损害影响的程度:
在实际损失重大的情况下 , 用人单位可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中“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但在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 , 就应结合对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进行综合判断 , 其中需要考虑有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经营管理等 。
3.主观意识的区分:
在劳动法领域 , 劳动者不存在承担无过错责任的社会基础 。
一般过失的行为应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非主观过错的失职在未对企业产生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应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 因此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主观意识也是“严重”程度的判断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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