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4期】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第414期】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为保证不起诉案件的公正性 ,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增强诉讼的参与度与透明度 , 2020年5月11日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贺某显涉嫌盗窃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班应钦主持 , 并邀请案件双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驻政法委纪检组、信访局、司法局领导参加 。
听证会上 , 承办检察官对审查后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依据和拟不起诉的理由进行详细的阐述 。
案件回顾
2005年9月8日14时许 , 犯罪嫌疑人贺某显与班某行(已判刑)二人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某乡一山坡上 , 将贺某现家(贺某显叔叔)一头母黄牛盗走(时价1800元人民币) 。次日19时许 , 二人将盗来的黄牛以时价7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王某灯(已判刑) , 所得赃款二人平分 。后该被盗黄牛由王某灯妻子王某蕊退交给公安机关 , 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贺某现 。案发后 , 犯罪嫌疑人贺某显赴广东汕头打工 , 至2020年4月1日 , 犯罪嫌疑人贺某显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 并取得被害人贺某现的谅解 。
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 , 且案发后不久 , 被害人便得回了失窃的黄牛 , 与其他社会上发生的盗窃行为相比 , 社会危害性小;被害人已对嫌疑人表示谅解 , 并出具谅解书;犯罪嫌疑人贺某显系自首 , 自愿认罪认罚 , 说明其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悔罪态度好;嫌疑人与被害人同是一村庄村民 , 二人是叔侄关系 , 且事后达成谅解 , 社会矛盾已化解 , 不起诉处理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基于上述理由 , 拟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 , 均对拟不起诉决定无异议 。其他参加听证人员也分别发表意见 。
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严谨的办案程序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态度给予一致好评 , 纷纷表示 , 希望能将公开听证的形式常态化 , 加大宣传力度 , 让检察工作透明化 , 从而到达预防犯罪的效果 。
此次公开听证会 , 既能让检察机关办案流程透明化 , 同时又能有效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犯罪嫌疑人 , 从而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 , 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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