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柜快递柜收费不是不可以,但须消除“强制”因素
【快递柜快递柜收费不是不可以,但须消除“强制”因素】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快递柜收费不是不可以 , 但须消除“强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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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评论员 徐汉
近日 , 快递柜超时收费话题引网民关注 。 4月底 , 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宣布丰巢快递柜业务将于4月30日推出会员服务:会员月卡每月5元 , 季卡12元 , 可享受7天长时免费存放快递服务;普通用户可免费存放12小时 , 超时后的每12小时将收取0.5元 , 3元封顶 。
消息一出 , 不少消费者提出质疑 。 “收货地址写的我家 , 不是快递柜 , 不给我送上门 , 我还要出钱?”“谁放找谁要钱去 , 我让放了?”“12个小时就收费?要是早上八点扎堆放快递 , 996的人就不配拥有快递了呗?”
前有舆论“炸锅” , 后有付诸行动 。 自5月7日杭州某小区业委会以“未经协商 , 有违当初进驻谈判时的介绍 , 侵犯小区业主利益”为由 , 宣布停用丰巢快递柜以来 , 已有杭州、上海等多地百余家小区业委会以单独或“小区联盟”的形式对丰巢快递柜说“不” 。
诚然 , 现代生活节奏下 , 常存在家中无人无法派单的情况 , 快递柜的出现对消费者和快递行业来说 , 无疑都是一种“解脱” , 是民生痛点、市场需求催生的一种商业模式 。 毫无疑问 , 从加快快递柜循环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 , 超时收费模式也是一种合理的“必然” 。 但消费者为何产生怨言?关键在于这种收费模式目前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
“默认放快递柜” , 消费者有“被消费”的“韭菜感” 。 “仿佛没有人记得 , 快递员把快递送到家才是天经地义 。 ”长期以来 , 一些快递公司为提高效率养成了“默认放快递柜”的习惯 。 对此 , 已有浙江、福建、山东等多地相关部门明确表示 , 快递需经收件人同意后才能放在快递柜中 , 其中福建省消委会更是明确表示 , 未经收件人同意 , 快递存入快递柜产生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 在放快递柜的问题上 , 若是消费者主动提出要求 , 收费无可厚非 , 但如果消费者明明能够接收快递 , 却被迫跑到快递柜去交钱取货 , 未免让消费者有“被收割感” 。
单方面规定12小时的免费期 , 让许多外出时间长的消费者难以接受 。 “辛辛苦苦加个班 , 回来还得给你创造收益?”“12个小时”的限制 , 引发网民自嘲 。 生活节奏的加快为快递柜的出现提供了契机 , 但在“起早贪黑”如此之快的节奏下 , 12小时是否太短?微信公众号“丰巢快递柜”在9日晚推送了《致亲爱的用户一封信》一文 , 文中称派件高峰集中在早上9点至11点之间 , “确定免费保管12个小时 , 就是基于这个派件高峰时段推算 , 最晚到晚上11点 , 用户一般也能到家把包裹取走了” 。 但9点离家上班对大多数需要工作的人来说是“不可抗力” , 快递公司以早上派件时间开始计算免费期并不合理 。
显然 , 快递柜收费争议中 , 焦点并不在于价格 , 而是收费方式存在某种程度被企业单方面决定的“强制”因素 , 有“强买强卖”的味道 。 理论上 , 消费者可以“不买” , 但由于每个人都要收快递 , 消费者在上述收费方式面前并无多少选择权 。 市场经济面前 , 消费者并不排斥收费 , 排斥的是突如其来的“被消费”和“为他人作嫁衣裳” 。
如何解决争议?企业应充分尊重消费者选择权 , 适当延长代存时间 , 方能免去对消费者“割韭菜”之嫌 , 重新赢得消费者好感 。 对于企业来说 , 只有实实在在回应关切 , 才能长远发展 。 毕竟 , 为解决民生痛点而生的快递柜不失为一种好生意 , 千万别急着发财 , 把一手好牌打烂了!
来源:半月谈新媒体
监制:孙爱东
主编:王新亚
责编:杨建楠
校对:秦黛新(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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