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大经济谁能分一杯羹,互联网贷款新规“招安”助贷( 二 )


此外 , 也有从业人士直言 , 正在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在《办法》的合作机构名单内 , 其次 , 网贷行业本身风险尚未出清 , 不符合文件审慎的总体基调 。
合作标准明确后 , 哪些金融科技企业有望“上车”?又该注意哪些风险?一金融科技行业资深从业者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除个别零售业务发达、金融科技转型迅速的股份制大行外 , 当前数千家中小型银行在获客、运营、风控等消费金融关键领域经验积累不足、人才储备有限 。 因此 , 各类第三方机构中 , 具有流量优势的电子商务公司、具有运营优势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技术优势的金融科技服务公司将成为优先“上车”的机构 。
车宁同样称 , 要想与银行业机构达成合作 , 金融科技企业自身要有互联网信贷积淀 , 如技术、合规、场景、客流等多方面的能力 , 此外 , 还需具备和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经验及团队 , 这一点也非常重要 。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则进一步建议 , 助贷机构应当以合规为本 , 持续提升自身的水平和管理能力 , 与银行划定清晰权责以满足监管要求 , 此外从集中性要求来看 , 助贷机构也应当拓展多元合作对象 , 减少合作过于集中带来的风险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岳品瑜刘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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