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基金托管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开放( 二 )


托管人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 , 此次修订的《托管办法》拟对现行规则中的基金托管资格申请人的净资产做出调整 , 拟将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安排调整为达到200亿元即可 , 以有效提高基金托管人的抗风险能力 。
现行规则要求基金托管资格申请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 同时 , 商业银行还需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年末净资产不少于400亿元等条件 。
对此 , 业内人士表示 , 上述标准存在一定问题 。 一方面 , 目前已获得托管资格的机构通常需要同时取得结算资格 , 以满足基金托管完整业务链条要求 。 因此 , 400亿元成为基金托管人事实上的从业基准线 。 另一方面 , 目前《托管办法》规定严重滞后 。 从成熟市场经验看 , 基金托管人通常均要求有较强的资本实力 , 2004年制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时明确了20亿元的净资产要求 , 以保障基金托管人能够有效履行鉴证义务 。 目前看 , 相关标准显著偏低 , 已不能有效保证申请人资产质量与抗风险能力 。
此外 , 此次修订的《托管办法》还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 , 持续强化托管人风险管理 , 拟在5个方面完善相关监管安排:一是建立健全结算风险防控制度和监测系统;二是允许在基金托管协议中约定由托管人提供短期融资支持;三是加强对基金托管业务集中统一管理;四是建立托管产品及基金管理人的准入标准和准入程序;五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应持续满足准入要求 。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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