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武汉计划7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违者最高可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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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武汉5月12日电 (张芹 金辉)武汉市城管委12日召开新闻通气会 , 发布《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 , 武汉市计划从7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 对违规单位 , 最高处罚达5万元;对不分类的个人 , 将处50元—200元以内罚款 。
《办法》拟将武汉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
其中 , 可回收物 , 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 , 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有害垃圾 , 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 , 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厨余垃圾 , 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 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他垃圾 , 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
此前 , 武汉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 7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 , 意味着该市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 。
强制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 , 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 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单位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未将生活垃圾运至满足收运条件、符合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贮存 , 或未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分类收运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类台账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对分类收运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遵守分类处置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 对处置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完)
【『厨余垃圾』武汉计划7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违者最高可罚5万元】【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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