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4年前,耿万喜曾因“代购罐头”获刑,改判无罪后,奔波两年获赔78万元



扬子晚报网34年前,耿万喜曾因“代购罐头”获刑,改判无罪后,奔波两年获赔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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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4年前,耿万喜曾因“代购罐头”获刑,改判无罪后,奔波两年获赔78万元】

2019年5月14日 , 耿万喜向江苏省高院提交国家赔偿的申请
扬子晚报网5月12日讯(采访人员范木晓子)“终于尘埃落定了 。 ”拿到78万国家补偿款的耿万喜觉得“人生应知足常乐” 。 34年前 , 盐城市滨海县的耿万喜因代购橘子罐头被以诈骗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 , 2018年被改判无罪 。 此后 , 他一直奔波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漫漫道路上 。 经最高院协调 , 2019年12月31日 , 他终于拿到了78万元的补偿 。
“诈骗犯”32年后获无罪
1986年10月7日 , 耿万喜因代购橘子罐头 , 被滨海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 剥夺政治权利1年 。 宣判后 , 耿万喜提出上诉 。 江苏盐城中级法院于1986年11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 , 耿万喜不服 , 提出申诉 , 但被江苏高院驳回 。 耿万喜仍然不服 , 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
2016年3月3日 , 最高法指令江苏省高级法院再审 。 2017年4月10日 , 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 , 驳回申诉 , 维持原判 。 耿万喜再次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
2018年6月5日 ,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 , 最高法院经再审认为 , 耿万喜在代表其单位为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代购橘子罐头中 , 确有夸大履约能力、擅自将货款挪作他用的过错 。 但是 , 其并未实施刑法上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 , 亦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 其具有一定履约能力 , 也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努力 , 且案涉款项已于案发前返还 , 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并未遭受经济损失 。 原审认定被告人耿万喜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 , 适用法律错误 , 应当予以纠正 。
法庭当庭撤销原审判决 , 改判耿万喜无罪 。
申请164万国家赔偿无果
“因为蒙冤太久 , 全家的身心饱受折磨 , 给我们造成很大的影响 。 ”2018年6月20日 , 耿万喜决定向盐城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164万余元 , 但被以不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驳回 。
盐城市中院于2019年4月出具的不予赔偿决定书显示 , 中院认为 , 《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 , 耿万喜于1986年4月28日被逮捕羁押 , 1990年3月被假释解除羁押 。 侵权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 。 所以本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
即便如此 , 耿万喜依旧没有放弃国家赔偿的申请 。 “我本身是国企职工 , 本来晚年不用操心的 , 就是因为错判导致失去工作 , 加上正常应有的待遇现在都没有了 , 我没有办法接受这一切 。 ”
随后 , 耿万喜向江苏省高院申诉 , 江苏省高院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 提出由盐城市中院落实 , 向耿万喜支付补偿金68万元 , 另考虑耿万喜的实际情况 , 再给其补助10万元 , 合计78万元 。 但该补偿方案 , 未能让耿万喜满意 。 最终 , 江苏省高院驳回了其国家赔偿申请 。
拿到78万补偿款老两口只留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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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万喜在苏州生活的近照
2019年7月 , 耿万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 索赔金额由原来的164万余元 , 调整为203万余元 。 但最终 , 最高院还是参照省高院的补偿方案予以78万元的补偿 。
去年12月23日 , 盐城市中院电话耿万喜 , 通知其12月31日前往省高院 , 当天就将78万元的补偿款转到其银行卡中 。 自此 , 该案件彻底结清 。 “78万主要是限制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这两项 , 工资补发、退休金、医保等 , 都没有补偿 。 ”
尽管这个结果 , 不是耿万喜所想 , 但他认为事情发展到这一阶段 , 也应该告了一段落 。 “毕竟牵扯的精力太多了 , 后面我还有很多事要做 , 还要照顾身体不好的老伴 , 还要给子女们带带孩子 , 这些事情相对来说更有意义 。 ”
5月12日 , 耿万喜告诉扬子晚报采访人员 , 他这些年一直和子女生活在苏州 , 这些钱他和老伴只留了15万 , 剩余的63万都给了两个子女 。 “我要自己要钱干什么呢 , 我也不抽烟不喝酒 , 穿衣都是孩子买的 , 有吃有住就行了 , 这些钱足够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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