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是法人吗

学校的上述机构当然不能看作法人(除非是登记为社团法人的)。一、不符合民法通则37条(二)及(四)的规定。二、学校本身是法人,而学校的内设机构显然不可能再成为法人。对公立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对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三、发生纠纷,由设立机构或组成人员承担责任。比如广播站,如由学校设立,则学校承担责任。比如协会,如由学生自发设立,则由参加学生共同承担责任。类似的,某公司的职能部门因采购等而出现纠纷,是由公司承担责任,而非部门承担责任。《民法通则》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四条 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