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欧珠受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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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珠 , 男 , 藏族 , 1986 年7 月参加工作 , 1995 年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 年7 月至2007 年10 月 , 先后在工布江达县农牧局、水电局、水利局、县政府 , 林芝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工作 。2007 年10 月任林芝地区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2015 年9 月任林芝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8 年5 月 , 任林芝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2019 年8 月16 日 , 欧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 年1 月16 日 , 欧珠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 月23 日 , 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2020 年5 月11 日 ,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欧珠受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8 年至2017 年 , 被告人欧珠在担任林芝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在水利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请托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769.4782 万元 , 用于其日常开销及购买房屋等 。2011 年至2014 年期间 , 林芝市水利局通过克扣工程项目款、截留房屋租金等形式私设“小金库” , 2015 年初 , 被告人欧珠害怕其违纪行为败露 , 为规避检查 , 故意将林芝市水利局“小金库”会计凭证及流水单销毁 , 被销毁的“小金库”会计凭证涉案金额高达139.5 万元 。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欧珠受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一案】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欧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请托人贿赂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欧珠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根据被告人欧珠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23 万元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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