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原油宝”冲击波:交行率先更改投资者风险等级表述

“原油宝”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 , 一些银行已经开始着手调整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 , 5月12日 , 交通银行宣布拟统一调整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以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 。 其中新增一条“最坏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失去全部投资本金并对投资所导致的任何亏损承担责任”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此次调整后 , 新参与该行投资原油、期货等衍生产品交易的用户需要参照该标准执行 。
北京商报“原油宝”冲击波:交行率先更改投资者风险等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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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原油宝”冲击波:交行率先更改投资者风险等级表述】交行变更客户风险等级表述为履行适当性义务 , 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 5月12日 , 交通银行官网发布《关于对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以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调整的通告》称 ,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 拟统一调整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以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根据交通银行发布的《调整后等级名称和表述情况表》显示 , 调整后 , 该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仍是1R(保守型)、2R(稳健型)、3R(平衡型)、4R(增长型)、5R(进取型)、6R(激进型)六个等级 。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激进型”一栏调整后变为“乐意接受程度极高的投资风险 , 适合投资于极高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波动极大的投资工具 , 最坏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失去全部投资本金并对投资所导致的任何亏损承担责任” 。 交通银行表示 , 个人产品等级名称与等级表述调整对产品实际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不产生影响 , 产品实质风险等级不发生变化;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调整对客户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不产生影响 , 客户的风险等级不发生变化 。 风险等级表述调整是否会对客户投资理财带来影响?交通银行客服人员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此次调整对用户个人风险承受能力不会造成影响 , 用户此前做过风险测评后等级也不会发生变化 , 但新手参与投资原油、期货等衍生产品交易的用户需要参照该标准执行 。 对交通银行变更客户风险等级描述的考量 , 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表示 , 国家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愈发加强 , 过去的产品评级和客户风险评级早已不能适应后“资管新规”时代的变化 。 仔细比较新老两个版本对于客户风险等级的措辞描述 , 主要对收益回报的描述更加虚化 , 对风险状况的描述更加虚化 , 而最高等级”激进型产品“除了描述风险和收益外 , 还额外新增一条:最坏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失去全部投资本金并对投资所导致的任何亏损承担责任 。 “很显然 , 这是针对‘原油宝’事件发生后 , 其他大行采取的补救措施 。 ”多银行账户商品限制开仓“原油宝”穿仓事件发生之后 , 多家银行相继暂停了账户商品开仓业务的交易活动 。 4月29日上午9:00起 , 建设银行暂停账户铜与账户大豆品种月度合约的开仓交易 。 此前的4月22日 , 该行已经暂停了账户原油Brent与账户原油WTI品种月度合约的开仓交易 。 股份制银行中 , 4月27日上午9:00起 , 民生银行暂停了账户能源原油全部产品的开仓交易 , 并在4月28日上午9:00起暂停账户能源天然气的开仓交易 。 4月28日 , 工商银行表示 , 暂停账户原油、账户天然气、账户铜和账户大豆全部产品的开仓交易 。 同日 , 浦发银行也发布公告称 , 自4月28日上午8:00起 , 暂停账户铜、账户大豆产品的开仓交易 , 合约到期后无法展期 , 此前该行于4月24日起已暂停账户原油产品的开仓交易 。 更早之前的4月23日 , 交通银行也暂停了记账式原油产品的新开盘交易 。 考虑到目前市场风险及流动性因素 , 其他类似的金融创新产品是否存在同样的隐患?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人员采访时分析认为 , 类似的金融创新产品也会存在一定隐患 , 按照“资管新规”对于资管产品的认定来看 , 权益类、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产品属于浮动收益型产品 , 这些产品的投资标的是股票市场或者是期货市场 。 这样以来在极端行情的影响下都可能产生较大的风险 , 建议投资者近期谨慎购买 , 在符合自身风险等级和资金的情况下再去选择 。 应强化保证金、仓位平仓管理能力在“原油宝”事件出现后 , 市场也对此类业务未来命运展开讨论 。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看来 , 此类属于创新业务 , 是收益较高的业务 , 国内大型银行不能放弃此类业务 , 也是强化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 。 另一方面 , 不同投资者风险偏好不同 , 此类业务可以满足一些高风险投资者的需求 , 是提升用户黏性的重要手段 。 不可否认的是 , “原油宝”事件不仅给其他品种交易敲响了新的警钟 , 也进一步引发了业内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的讨论 。 5月4日 , 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的第二十八次会议指出 , 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 , 提高风险意识 , 强化风险管控 。 要控制外溢性 , 把握适度性 , 提高专业性 , 尊重契约 , 理清责任 , 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 除了对产品、个人风险等级表述进行调整 , 周毅钦直言 , 银行要从制度、系统、管理、运作等各方面进行补牢和加强 。 何南野建议 , 监管应该督促各大金融机构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和投资者分级 , 让投资者匹配到符合其风险偏好的产品 , 让投资者能够充分符合了解其购买的产品及风险 。 督促银行加强对创新业务和产品的管理机制和管理能力 , 提升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 某国有银行内部人士指出 , 未来金融开放是大的趋势 , 相较于外资机构而言 , 境内机构的业务短板就是衍生品 。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专业能力的提升 , 熟悉境外衍生品的交易规则 , 提升业务能力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孟凡霞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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